一、就业手续及时办
(一)档案托管相关服务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
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回户籍地。
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档案不能个人保管和自带转递,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919-3185969
(二)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到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享受“1131”就业服务(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及创业服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困难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
咨询电话:0919-3185969
二、就业服务广覆盖
(一)“秦云就业”线上人社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在线查询就业创业政策、招聘岗位信息、人事考试信息、社保账户信息,在线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补贴、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报名、就业见习活动以及劳动维权等多项业务。
1.“秦云就业”PC 端访问地址:http://www.qinyunjiuye.cn/sxjob/
2.“秦云就业”小程序二维码:
(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有求职需要的,可到生源地或居住地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三、专项招聘主渠道
(一)校园招聘补贴
高校免申请,人社部门根据省人社厅反馈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人数,分档次确定补贴标准,按照程序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校园招聘补贴发放工作,支持高校提前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
咨询电话:0919-3182856
(二)专项招聘活动
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校园招聘外,还可关注省人社厅“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铜川市人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获取招聘活动会讯,根据个人需求参加各级人社部门每年定期举办的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专项行动、就业服务攻坚行动、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等10+N招聘活动。
咨询电话:0919-3182856
(三)个人权益保护
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期间应加强自我保护,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求职期间除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外,也可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询岗位信息。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如遇上求职陷阱,可拨打“12333”咨询电话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四、能力提升有帮扶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可到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参加1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具体请咨询各县(区)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919-3198411
(二)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17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919-3180126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或专项能力考核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七类人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2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咨询电话:0919-3198222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向所在院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咨询电话:0919-3185151
(五)就业创业指导
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本校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外,也可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离校前后组织的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宣讲、职业生涯规划、求职面试技巧、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线上线下公益性指导服务。
咨询电话:0919-3182856
五、企业吸纳有激励
(一)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一年内,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限额为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919-3198413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919-3198411
(三)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向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19-2839375
(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咨询电话:0919-2839375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19-3588892
(六)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见习单位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19-3180126
六、自主创业有支持
(一)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咨询电话:0919-3198411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24年以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19-3198317
(三)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市、县(区)创业担保贷款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919-3198413
(四)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自主创业后缴纳不超过缴费基数100%比例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2/3的补贴。
咨询电话:0919-2839180
(五)创业孵化服务
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管理的创业孵化基地或标准化创业中心。县(区)、乡镇(街道)级标准化创业中心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经营场地租赁、就业技能培训和以SIYB为主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等融资政策,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能够“一站式”受理代办人社、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创业扶持政策。
咨询电话:0919-3198317
七、灵活就业有鼓励
(一)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不超过缴费基数100%比例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2/3的补贴。
咨询电话:0919-2839180
(二)鼓励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919-3185690
八、基层就业天地广
(一)“三支一扶”计划
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岗位工作,享受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有公务员考录政策。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详情请关注陕西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haanxi.gov.cn)。
咨询电话:0919-3185692
(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对于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适量招聘的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生),3年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骨干培育、继续教育、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对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详情请关注陕西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shaanxi.gov.cn)。
咨询电话:0919-3192323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实施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戎边、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8个专项服务。服务期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详情请关注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
咨询电话:0919-3283254
(四)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定向招聘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内。乡镇卫生院应聘学历放宽至大专,年龄放宽在40周岁以内。定向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政策。
咨询电话:0919-3185934
(五)鼓励到社区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参加见习,或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0919-3280605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普通高等学校年满18至22周岁的在校生和不超过24周岁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可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详情请关注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咨询电话:0919-318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