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社会救助政策一览通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15: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最低生活保障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370元/人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65元/人月。
  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低保。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特困供养人员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发;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6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981元/人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计发,全护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5%、半护理15%、全自理按10%计发。
  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三、临时救助篇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紧急情况下、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一)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二)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四)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一般程序:适用于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必要时,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适用一般程序的临时救助,从受理到审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紧急程序: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由乡镇(街道)、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48小时内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四、儿童保障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两大类: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符合我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情况;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的;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养育标准为生活困难的发放基本生活费1000元/人月,纳入城乡低保的实行差额补助;生活不困难的发放基本生活补助700元/人月。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养育标准为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五、单人保政策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六、渐退帮扶政策
  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低保,农村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低保,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最多延长至18个月,期间可不复核家庭经济状况。
  七、分类施保政策
  对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增发一定比例低保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八、社会救助网上申请
  困难群众可通过手机关注“e救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救助,提交个人信息申请社会救助,乡镇(街道)、区县民政局根据群众的申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九、民政部门政策咨询/投诉电话
  耀州区民政局- 0919-6588585
  王益区民政局- 0919-2188176
  印台区民政局- 0919-4180539
  宜君县民政局- 0919-5285586
  新区社会事业局-0919-3189005
  铜川市民政局-0919-3183206/318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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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敏超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