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5-0015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5-03-1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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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15: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3月份以来,我市气温回升较快,降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四级以上。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25年3月17日至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有林地及距边缘500米范围内区域。

  三、戒严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进入戒严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要层层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坚持全天候瞭望监测,强化特殊人群监管措施;要加强扑火队伍培训演练,储备灭火物资,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安全高效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  长:郝光耀    

2025年3月14日     


网络编辑:吕梅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