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5-0015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3月14日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15:3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 |
3月份以来,我市气温回升较快,降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四级以上。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25年3月17日至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有林地及距边缘500米范围内区域。
三、戒严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进入戒严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要层层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坚持全天候瞭望监测,强化特殊人群监管措施;要加强扑火队伍培训演练,储备灭火物资,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安全高效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 长:郝光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