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4-00131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4-03-2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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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0 16: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24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有林地及距边缘500米范围内区域。

  三、戒严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进入戒严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全面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要层层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坚持全天候瞭望监测,强化特殊人群监管措施;要加强扑火队伍培训演练,储备灭火物资,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安全高效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长:郝光耀    

2024年3月13日    


网络编辑:吕梅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