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2-00149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第1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2-03-11 15:3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11 15: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立春以来,我市气温迅速回升,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增高。春耕备耕已经开始,农事用火增多,旅游也即将进入旺季,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进入了关键期、攻坚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22年3月10日至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有林地。
  三、戒严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管护,从严管控野外火源,监管特殊人群,储备灭火物资,强化应急值班,科学有序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发现森林火情,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代市长:郝光耀
2022年3月10日


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