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3-007608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23〕24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3-12-27 14:4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7 14: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省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文化引领战略的安排,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突出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制度化、运行管理科学化、产品供给高效化,引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办法》,巩固示范区成果,建立常态化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总结创新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示范区创新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管理。
  (二)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产品供给和活动组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鼓励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开展流动图书、演出下基层服务,持续举办乡村节日民俗、乡村“村晚”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创新培育城乡公共文化空间,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人文品质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质增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应充分利用我市优质文化资源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优秀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特色,制定公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落实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政策,加强错时、延时开放服务。推进全民艺术知识普及,常态化举办公益性文化艺术讲座、展演、展览、展示和培训活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广泛、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文化艺术之乡。
  (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公益电影、戏曲进乡村、非遗小剧场、院团文艺作品创作等项目。加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承接主体资质评价机制,提升社会化承接组织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科技、体育、商业及其它公共服务相融合,支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提升文化志愿服务水平,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退休人员、专业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化艺术爱好者、学生等群体参与志愿服务。
  (五)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促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资源建设,不断丰富数字资源总量,提升上云、用数、赋智水平,大力支持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建设,拓展智慧应用场景,加大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优质资源智慧化升级,扩大服务覆盖面。创新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探索公益电影多样化供给方式,加快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创新推动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演艺等传统业态升级,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表现形态、丰富数字内容。
  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
  (六)提高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掘好、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资源,做好大遗址、重点文物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提升文化遗址保护、展示和利用水平。策划包装项目,推动文物保护与旅游、科技、乡村振兴等产业相融合。强化学术立馆意识,发挥好文博场馆学术研究阵地和文化传承、社会教育服务窗口的作用。
  (七)强化物质文化遗产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文物行政部门要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监管责任,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安全预防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力度,强化执法督察。
  (八)提升文化遗产展示传承能力。深入挖掘铜川文化遗产内涵,依托红色文化、中医药文化、耀瓷文化、工业文化等,加强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工作。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持续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特色宣传活动,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六进”活动。
  (九)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体系。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善调查、记录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础设施体系。统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场所建设,市、区县政府在辖区内设立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或集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实现全覆盖。
  (十一)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发展和合理利用。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文物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等业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发展特色旅游商品,提高品质和文化内涵。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中,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
  (十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校美育工程。探索在中小学课后服务中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堂,命名设立一批铜川市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研究。
  (十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管理。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制度。组织参加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机制。加强传承梯队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
  三、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提升优势文化产业。依托红色文化、中医药文化、耀瓷文化、工业文化等特色资源,壮大提升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工艺美术、印刷广告等产业,支持优势文化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项目融资、品牌推广、对外贸易等工作。
  (十五)培育新型文化业态。重点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互联网等融合发展,培育支持动漫游戏、网络视听、创意设计、数字出版等产业发展,增强文化产业创新创意功能。搭建创新孵化、公共信息、产品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生产经营机制,着力构建现代化文化产业体系。
  (十六)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吸引政策,吸引文化创新创意、艺术策划、资本运作、经营管理等高端人才来铜创业。每年选派一批文化产业方面的人才到省内外先进兄弟地市、区县、开发区文化部门、文化企业学习调研或挂职锻炼。定期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经营人才、专业管理人才培训,加强文化创意研发人才培养,提升文化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十七)开展对外文化交流。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广泛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各类展会,打响铜川优势文化品牌,扩大铜川文化对外影响力。
  四、建立文化发展财政投入机制
  (十八)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核定安排专项公共文化资金,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投入稳定增长,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办好人民满意的群众文化活动,创新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传播能力。
  (十九)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并结合市级财力情况逐步增加,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各区县也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纳入年度预算。加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二十)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制定实施《铜川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命名一批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对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十一)实施文艺创作扶持机制。紧扣文艺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对以铜川历史文化和发展实践为题材、具有鲜明铜川元素、能够提升铜川对外影响力和美誉度的文艺作品予以扶持,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导向带动作用,激发文艺群体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
  (二十二)建立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奖励机制。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制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对建成的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示范(试点)单位和非遗工坊等项目进行奖补。
  (二十三)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财政投入机制。创新融合推动文物活化利用,促进文物展览展示项目化和产品化,支持非遗+旅游、非遗文创等融合项目发展,对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典型性和带动性强、提升城市功能明显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五、营造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及时解决文化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丰富性、便利性和均等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经验做法等,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各方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0月21日印发的《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发展的意见》(铜政发〔2016〕32号)同时废止。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专家解读: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网络编辑:吕梅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