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3-00298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23〕13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3-05-10 18:3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10 18: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铜川地区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管控区域、时段公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铜川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11日8时至5月21日20时。
  三、管控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穿越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二)全市个人拥有的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要严格封存管理,市、区县两级各单位的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要落实专人管理封存。
  (三)对于违规飞行、施放行为和飞行物,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公告。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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