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2-008639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22〕20号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发布日期:  2022-11-10 14:4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10 14: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21〕8号)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重大机遇,加快推动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引领发展,深化“两链”融合,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优化“一区三园”协同发展格局,将高新区打造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成为加力加速秦创原铜川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
  到2025年,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5%,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营业总收入突破650亿元,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高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铜川高新区支撑引领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高新区成为全省重要的创新高地和区域创新增长极。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涌现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引领发展格局
  1. 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区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围绕高新区乃至铜川市产业创新需求,联合全省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加速创新资源开放集聚与优化配置,加速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持秦创原铜川飞地孵化器建设,以“基金+项目”形式引入成熟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先进的科技成果和创业团队开展异地孵化。鼓励在高新区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产业基地、科创园区,推进秦创原创新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
  2. 统筹“一区三园”协同发展。坚持“一个品牌对外”,推动高新区核心区、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陕西航天科技产业发展园区“一区三园”协同发展,合理规划布局科技功能、产业功能和城市功能。高新区重点承担商务办公、政务服务、金融商务、居住生活、商业消费等功能,打造城市“中枢”与活力中心。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重点发展光电子、新型建材、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及必要配套设施。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重点发展铝精深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高端零部件。陕西航天科技产业发展园区重点承担科技研发、创业孵化、科技服务等功能,重点发展卫星与火箭制造、卫星测运控、卫星数据处理应用等产业,打造创新创业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新区管委会、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铜川高新区管委会、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3. 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高新区布局。支持高新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资本投资平台等建设具有独立法人性质、市场化运行的“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市级财政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4.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支持高新区建立先进技术“揭榜挂帅”清单、高新区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在高新区率先布局实施一批“两链”融合计划项目。支持在高新区内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并探索风险分担机制。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区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按运行绩效给予支持。支持高新区集聚一批具有专业素养、投行思维、服务意识的高水平科技经纪人队伍,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激励机制、能进能出的淘汰机制,加快创新供给与产业需求高效衔接。(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5. 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新区逐步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支持有条件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在高新区试点和推广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与金融机构形成政策互认,开展企业享受金融政策直通车服务。(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
  6. 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主体。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国家高新区内创新创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途径,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市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优先在高新区落地,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高新区通过“一企一策”培育引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并给予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等方面的支持。支持高新区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在土地供给等方面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
  7. 打造双创服务升级版。支持高新区建设创业服务中心,搭建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统筹全区孵化载体建设、服务管理。引导企业、高校院所等在高新区建设符合产业方向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支持建设具有创业投资功能的孵化机构,率先探索持股孵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高新区推行联合异地孵化模式,入驻异地孵化器的创新型企业同等享受铜川市相关政策。建立孵化载体常态化投入与动态考核机制,分类设立“孵化成果排行榜”,推进孵化载体享受支持政策与孵化成效挂钩。(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打造创新人才高地

  8. 集聚多元化创新人才队伍。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评价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引导各类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鼓励用人主体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和提供智力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服务高新区发展。引进和培养具有敏锐市场洞察力和技术思维的投资者、创业者和技术经理人。积极探索创业辅导、创业保姆等各种人才服务模式,促进科技创业者向企业家转变。鼓励区内企业联合知名企业、高校院所组建现代产业学院,“铜川工匠计划”优先向高新区倾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
  9.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支持高新区建立研究机构科研人员与企业科技人员双聘制度,利用人才编制周转池制度助力高层次科研人才引进。在高新区试点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制度,给予科研人员在课题设置、团队组建、薪酬分配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支持高新区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入股。支持高新区建立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
  10. 强化创新人才服务保障。保障并完善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工作条件,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人才给予科研专项支持。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外国专家可按我市现有规定入住人才公寓,或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对到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休假疗养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市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
  (五)壮大现代产业集群

  11. 强化重大项目布局。支持高新区实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布局,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科技项目、研发创新项目优先在高新区布局。(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12. 提升产业链协同配套水平。支持高新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原材料共同采购、企业间产能匹配、产品互供互用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支持高新区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上下游配套协作,对开展产业链协作的骨干企业,经评估认定后按当年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测试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及市场拓展,鼓励高新区企业参与示范工程建设,对建设具有商业推广价值、能形成规模经营效应的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13. 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管理方式,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新材料、光电子、航天科技、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优秀成果在高新区转化及产业化。运用首购、订购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高新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支持高新区布局建设一批场景应用开发平台,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高新区企业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促进开放协同发展
  14. 提升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高新区根据发展规划和需求,通过合作共建、整合托管、政策协同等方式与周边区县共建“飞地园区”,双方共同协商投资开发、财税分成、产值分计等政策,推进高新区政策优势和服务资源向其他园区延伸覆盖。建立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跨园区合理流转和利益共享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
  15. 强化区域协同发展。支持高新区与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开展合作,支持高新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区域城市、开发区合作共建“飞地园区”“伙伴园区”。支持高新区争创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
  16. 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科研院所等在高新区建设高水平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鼓励高新区企业通过海外投资、产品出口、技术并购等方式“走出去”。支持高新区高标准建设陕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加快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在高新区复制推广,支持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大力发展高科技加工贸易产业,鼓励在高新区建设中医药、陶瓷、特色农副产品等丝路数字供应链贸易平台,增强产业聚集度。(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
  (七)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17.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授权事项清单,充分赋予高新区相应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实现高效管理。高新区可在核定机构和编制总数内,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优化调整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精简综合事务部门,健全党建工作机构,加强主责主业职能部门,重点突出科技创新、产业促进、招商引资、人才服务等职能。鼓励高新区试点全员聘任与市场化激励制度,对急需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支持高新区建设运营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支持高新区加快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
  18. 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园区。支持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园区等。在高新区试点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建立企业节能环保准入制度。推动高新区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严格落实铜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
  19. 强化土地要素配置。高新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高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优先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统筹安排。建立“亩均效益”用地评价机制,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根据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推进在用地、用能、用水、排污、金融等资源要素供给方面实行差异化配置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用地,探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市场化方式供地。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改造和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
  20.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市财政在年初预算中设立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区创新人才引进、高科技产业重大项目落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调整市区财税分成比例,2022年1月1日之前在“一区三园”注册企业缴纳税收保持原市区分享比例不变。2022-2026年,在“一区三园”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产生的税收,除市级固定收入和光电产业园区以外,市级和耀州区留成部分的50%返还高新区。每年新增地方债券优先向高新区倾斜,支持高新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高新区财政要将科学技术经费作为重点支出予以保障,科学技术经费主要向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倾斜。鼓励金融机构结合高新区发展需求,设立物理网点,有效满足企业各类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拓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支持高新区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铜川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
  三、保障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国家高新区创建工作,推动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国家高新区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
  22. 强化政策集成创新。高新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铜川市部署的科技、产业、人才、金融、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优先支持高新区进行探索尝试。需要报省、市审核备案的按程序办理。参照全国其他高新区和各类先进开发区通行做法和先进经验,自主进行重大政策、机制创新,自行制定和执行有利于加快高新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市科技局、市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
  23. 强化考核评价。参照陕西省高新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突出研发经费投入、创新创业质量、科技型企业培育、经济运行效率、单位产出能耗等指标考核,强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将高新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考核办等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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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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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