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4-006915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函〔2024〕69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10:5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铜川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建立健全我市火灾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规范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铜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事故应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各级各部门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损害。
(二)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三)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各级各部门要快速响应、统一行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快速高效地处置火灾事故。
(四)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注重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加强高风险区域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加强火灾预防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依法规范,科技赋能。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推进火灾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支持火灾事故应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依靠科技提高处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5 火灾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的严重情况和紧急程度,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一般火灾(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指导协调我市消防领域安全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火灾事故标准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铜川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兼任,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指挥部职责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组织指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牵头负责编制铜川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牵头组织应急演练。
(三)督导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统筹全市各类火灾扑救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指导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灭火救援力量建设。
(五)掌握火场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六)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调度各方力量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发布工作指令。
(七)审议批准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事项,负责事故信息发布。
2.1.3 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一)组织审定和批准《铜川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领导本级应急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演练效果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补充和修订预案。
(三)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时,决定启动预案,下达作战指令,全面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4 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抓好本预案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在总指挥因特殊情况不在职时,按照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的顺位来履行总指挥职责。
2.1.5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部署,办理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文电、会务等工作。
(二)负责日常接收、统计铜川市火灾接处警信息,及时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收集、分析、研判、上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工作。
(四)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火灾事故发展趋势,评估其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建议。
(五)完成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铜川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与火灾事故扑救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驻铜部队参与火灾扑救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驻铜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二)武警铜川支队: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经上级授权,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参与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工作;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火灾事故防范的科普宣传工作;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火灾事故的预警信息、事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四)市委网信办:加强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协助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消防救援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协调保障重要应急物资。
(六)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落实对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学校积极开展消防知识宣讲活动;协助开展涉及学校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市科技局: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市消防救援支队疏散撤离现场群众;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十)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民政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人员给予救助;对因火灾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灭火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十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做好火灾可能威胁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环境监测,调查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程度;对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十四)市住建局:负责调集工程机械(起重车、挖掘机、铲车)或其他特种设备,及时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组织建筑专家对火灾事故影响的建筑进行安全评估,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公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责任;协助做好火灾事故现场人员转运、物资调配的运输保障;负责普通公路灭火救援应急抢修保通工作。
(十六)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着火区域附近水源地标准地理信息坐标和水文资料;指导协调供水企业做好火灾事故处置用水保障工作。
(十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农村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做好农机、渔业生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受灾区域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十八)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火灾事故救援中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十九)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A级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行业领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协助处置涉及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事故。
(二十)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健康系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调度医疗机构实施火灾现场伤员救治、转运和医疗保障工作,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防疫工作。
(二十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火灾事故指挥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相关专家对易燃易爆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和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类应急物资的调拨等工作;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二十二)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二十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有关承压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二十四)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市属体育场(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市属场馆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市区城市道路及户外公共场所影响灭火救援的违法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紧急清理;协调市政洒水车保障灭火救援用水。
(二十六)市气象局:负责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的气象监测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信息;必要时调配应急移动装备,提供现场气象服务支持。
(二十七)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事故信息的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专业训练、日常培训和熟悉演练;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救援力量的专业调度指挥;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二十八)国网铜川供电公司:负责抢修辖区内受火灾事故影响的电力线路;做好火灾处置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二十九)市天然气公司:负责做好全市区域内(除宜君县辖区以外)天然气管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火灾事故引发燃气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和队伍支持。
(三十)市自来水公司、陕西铜川供水公司、省水务集团宜君供水公司:负责火灾事故区域的市政消火栓管网加压供水、故障管网抢修以及为灭火救援做好供水保障。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类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与现场指挥部做好对接工作,接受统一指挥调度,服从工作安排,并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负责火灾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协调工作。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综合实力,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救援力量,制定救援方案,部署救援任务,协调各应急工作组联动配合。
(二)及时将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
(三)全面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灭火救援行动。
2.4 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维稳管控组、环境监测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顾问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
(一)现场处置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事故发生地供水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研判火情,开展火情侦察,提出处置措施及建议,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划分灭火救援区域,部署救援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二)维稳管控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火灾现场秩序维护、车辆引导、人员管控和警戒、疏散人员车辆及交通管制等,保证救援现场交通畅通和秩序良好。
(三)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力量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监测河道、湖库及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灭火救援产生消防废水,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河道、湖库、饮用水源地等上游设置围堰拦截消防废水,避免消防废水对水体造成污染。
(四)综合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交通运输、住建、气象、水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电力、燃气等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力量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火灾事故周边建筑、道路、气象、电力、水源、燃气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紧急调运火灾事故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车辆和生活保障物资,随时掌握扑救火灾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后勤保障预案。
(五)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相关医疗急救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医疗救护队伍到达现场,协调属地医疗机构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助,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六)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发生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负责网络舆情监测,记录火灾扑救行动过程,指导各事发单位做好现场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
(七)事故调查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撰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八)专家顾问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电力、燃气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结合火灾发展形势和侦查监测情况,对灭火作战方案提出意见建议,辅助现场指挥部进行决策部署。
2.5 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般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
3.1 风险管控
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居民住宅小区、群租房及其他可能引起较大及以上火灾的单位应加强火灾事故风险管控工作,落实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管理责任,按照重大活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的相关规定,对火灾事故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分类,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建立火灾事故风险台账,制定详细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火灾事故风险的消除、转移和化解工作,健全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对不可避免的火灾风险要加大防控力度,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3.2 监测
按照“早监测、早预防、早准备、早预警”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现有的监测预警平台,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建立短期监测与长期监测相结合、重点监测与区域监测相结合、通报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并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对于可能导致较大火灾事故的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按照火灾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火灾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一级):火势逐步扩大,预判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橙色预警(二级):火势逐步扩大,预判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黄色预警(三级):火势扩大,预判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蓝色预警(四级):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火势可能会扩大。
3.3.2 预警发布、调整及解除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火灾事故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提出响应启动建议。
当火势扩大,预判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做好灭火装备、车辆、医疗物资等紧急调集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当达到较大火灾条件时,应及时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程序。如火灾进一步扩大,有发展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的趋势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上级反映,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
当火情减弱,经分析评估,降低预警级别;当火情扑灭,危险消除时,经分析评估,确定达到解除条件的,由预警发布单位及时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市119指挥中心在接到一般火灾事故报警后,如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火灾有进一步扩大趋势,预判可能发展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由相关消防救援大队或消防救援站向市119指挥中心汇报。
市119指挥中心在接到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核实信息,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请求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在接到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报警后,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向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紧急情况下,首报可以采取电话报告形式,根据后续处置情况及时进行书面报告。
凡是接到以下警情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一)造成人员死亡、被困、失联或有人员被送医院救治的火灾,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被困或失联的其他警情。
(二)涉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化工企业、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物古建筑、政治核心区、地标性建筑、交通枢纽、涉外等敏感场所的警情。
(三)涉及爆炸、坍塌、中毒、洪涝、地质、风雹灾害等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社会影响及损失的突发警情。
(四)重要节假日、敏感时间节点、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有影响警情。
(五)其他敏感或社会高度关注的特殊警情。
4.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火单位基本情况、火灾事故性质、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报告实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
4.2 分级响应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4.2.1 响应等级划分
市级应急火灾事故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响应:当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报告时,启动火灾事故Ⅰ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同志担任,配合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当接到较大火灾事故报告时,启动火灾事故Ⅱ级响应,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同时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当接到一般火灾事故报告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火灾事故Ⅲ级响应,由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急处置。
4.2.2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当火灾事故发展趋势或影响发生变化时,响应级别可视火灾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县(区)级人民政府的响应级别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具体响应分级标准、措施在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进行规定,上位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先期处置
发生初期火灾后,各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及时组织职工或周边群众疏散,引导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控制火情蔓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产生次生或衍生灾害;参与人员生命抢救,切断电源、油气管道等。先行赶赴现场的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组织伤员抢救、灭火处置、群众疏散工作,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支援的建议。
4.4 应急响应程序
4.4.1 Ⅲ级应急响应(先期响应)
达到Ⅲ级响应条件的,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需启动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应急预案,积极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召开应急响应会议,通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做好响应准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查看火情,参与(协助)火灾扑救。
4.4.2 Ⅱ级应急响应(基本响应)
达到Ⅱ级响应条件的,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机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进行火灾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赶赴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集结。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确定参与应急工作的具体人员,并带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与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随时保持联系,汇报火灾扑救情况,当火灾危害持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救援力量或火灾危害超出本级响应能力时,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提高响应等级。
4.4.3 I 级应急响应(扩大响应)
达到I级响应条件的,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市级I级应急响应,由陕西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进行火灾处置工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继续进行现场指挥,部署好本级的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火场情况上报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当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服从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进行指挥权的移交,并在其指挥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5 响应措施
(一)现场指挥部及时到达现场,根据任务分工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查看现场,初步掌握灾害事故范围、危害程度、毗邻 情况、道路水源及前期作战力量部署等情况。
(二)听取事发单位负责人及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汇报,询问相关人员,查看图纸资料,全面掌握先期处置情况。
(三)召开现场会议,召集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事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人员分析研判灾情,制定火灾事故处置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下达作战指令。
(四)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五)根据应急救援力量到场情况,划分任务区域,明确各应急队伍任务,实施统一指挥。
4.6 力量调集
4.6.1 力量调动顺序
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灭火救援行动需求,力量调动顺序为: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驻铜部队、武警铜川支队、民兵预备役为辅,社会救援等力量为补充。同时,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求适时申请调集其他地市增援力量。
如遇特殊情况,则按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执行。
4.6.2 力量调动权限
根据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邻近县(区)消防救援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跨区县调动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时,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区县组织实施,调入区县负责对接并提供相关保障。需要跨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调动相应调动程序及规定办理和实施。
扑救初期火灾,事发地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调动本区域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快速赶赴火场。
当火灾难以控制,或事发区县扑火力量不足时,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调动县(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实施跨区支援扑火。
需要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扑火时,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代市人民政府向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提出用兵需求。
4.7 现场处置
4.7.1 处置原则
(1)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贯彻“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战术方法,全力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
(3)如属危化品火灾,根据专家组意见建议确定灭火方式、时间安排和程序。
(4)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多种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各方作战力量,做好协同配合。
4.7.2 处置措施
根据火灾事故类型、事态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如下措施:
(1)现场管控。针对不同类型的火场,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志,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并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
(2)制定方案。侦查现场、咨询专家,根据火灾性质、影响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队伍与物资分布及储备等情况,科学制定灭火救援作战方案,紧急调派各方作战力量,并根据火灾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优化作战方案。
(3)疏散搜救。组织开展人员疏散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抢险救援。采取必要的侦测、防护、排险、警戒等措施,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程抢险等救援工作;迅速控制火灾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医疗救护。开展现场人员紧急医疗救护工作,转移危重伤员,必要时开展现场防疫消杀工作。
(6)环境监测。开展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和安全评估;综合分析监测数据,预判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
(7)综合保障。相关成员单位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各项保障工作。
(8)清理现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清理火灾现场。
4.8 安全防护
4.8.1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灭火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火灾事故的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2)应指派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环境及时进行安全评估,并督促、检查各灭火救援队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8.2 群众的安全防护
(1)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
(2)做好群众紧急安置场所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9 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信息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网信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相关部门,按照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事件发生初期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应对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10 响应终止
市级I级响应的终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
市级Ⅱ级响应的终止: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经市级现场指挥部确认,提交响应结束建议,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响应终止。现场指挥部转入常态管理,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现场。
市级Ⅲ级响应的终止: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事故处置情况,决定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火灾扑救结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发生复燃、爆炸危险的,应设置一定力量进行看护;对火灾造成的建筑物倒塌、管道破损、交通阻断等情况,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抢修、清理、恢复重建和善后安抚处理工作;对有毒、辐射等灾害现场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检测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有关单位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统计火灾损失、对火灾事故进行系统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主力军和国家队,因此需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除消防救援力量外,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完善本单位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其余可能发生火灾的单位也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6.2 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包括运输保障、油料保障、装备器材保障、灭火药剂保障、生活保障、卫勤保障、经费保障、社会联勤保障等8种保障方式,可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天然气公司、国网铜川供电公司等单位联合保障。
6.3 通信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协调电信铜川分公司做好应急通信工作,根据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及时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6.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其所辖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在事故发生地快速疏导交通,设置“救援快速通道”,保证应急车辆优先通行,做好抢险救援及物资投送保障工作。必要时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6.5 医疗保障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事发地区医疗救护机构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根据伤情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市卫生健康委可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心理咨询师对受灾群众和参战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7 宣传和培训
7.1 宣传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全民消防常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各部门负责本行业消防知识宣传和培训,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7.2 培训
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重点单位、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及重点工种、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8 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每年开展专业性或综合性演练不少于1次,不断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
9 监督和管理
9.1 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消防救援支队应当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 预案审批
各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各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报上级相应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火灾事故部门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专项应急预案涉及部门,根据承担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并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3 预案管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0 附则
10.1 责任与奖惩
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火灾事故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火灾事故防范应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者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
11.1 附件1铜川市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11.2 附件2铜川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