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4-000750 | 主题分类: | 信息产业(含电信)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函〔2024〕4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30日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09:3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铜川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通信保障应急机制,提高本市通信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陕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通信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通信恢复与通信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平战结合,资源整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 市政府设立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信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铜川供电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人,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2)遇通信突发事件,负责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下达通信保障应急指令;
(3)协调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统一调用全市通信行业各种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5)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
2.1.2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并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情况;
(2)负责联系省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省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按照省通信领导小组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指导、组织、协调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3)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2 成员单位职责
2.2.1 市委网信办职责:负责指导涉事单位处置通信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工作,指导涉事单位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2.2.2 市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共同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建设规划。
2.2.3 市工信局职责: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向成员单位通报通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2.2.4 市公安局职责:负责应急事故现场保卫、处置过程中的交通管理,以及需要立案事故的侦查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
2.2.5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公共突发事件中应急通信保障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的经费保障(通信网内事故除外)。
2.2.6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2.2.7 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广电铜川分公司开展广播电视网络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
2.2.8 市应急管理局职责:负责协调通信中断事件中除通信抢修和保障外的其他相关应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协助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参与通信抢修工作。
2.2.9 市商务局职责:负责协调油料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油料保障支撑。
2.2.10 铜川供电局职责:负责提供必要电力保障支撑。
2.2.11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职责:负责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等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根据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物资;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省、市关于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机制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预警监测信息及时传递。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做好通信设备日常预检预修工作,并采用先进的监控技术进行预测预警,消除安全隐患;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保证应急通信救援设备、仪器、车辆性能完好,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应急队伍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市(地)内2个以上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区)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3.3 预警监测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发挥本企业网络管理中心的监测作用,做好预警监测工作。
3.3.1 综合利用通信网间互联监测系统和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信息资料,建立通信网络事故预测体系。加强对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通信安全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3.3.2 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事件的信息监测与信息收集。
3.3.3 完善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主干传输路由和网络安全运行的监测。
3.3.4 加强对各种可能造成通信网络事故跟踪监测和信息收集,并及时研判监测信息。遇可能引发重大通信事故情况时,应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3.5 与各成员单位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3.4 预警发布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Ⅰ级预警。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Ⅱ级预警。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Ⅲ级、Ⅳ级预警,并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一般为通信行业内部、上级管理部门及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的通报采用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需经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程序
(1)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及响应信息,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响应程序,并通报市级各成员单位;
(2)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部署并开展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4)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市委、市政府;
(5)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各成员单位间保持通信畅通。
4.2 响应分级
通信中断事件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严重通信中断(I级)、严重通信中断(II级)、较严重通信中断(III级)和一般通信中断(IV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络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按照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配合保障工作。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我省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陕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市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配合保障工作。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同时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 应急处置
4.3.1 信息报告
通信中断事件发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通信损失、保障恢复、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事发区县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内容、时限、频次相关等要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记录等手段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按照相关要求将已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报送信息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析汇总,供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
报送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3.2 信息共享
重大通信事故发生后,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该通信网络上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如:防汛、地震、反恐、民航、金融、海关等)以及可能波及的其他基础通信运营企业。
4.4 应急保障任务下达
发生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有关单位接到任务通知书后,立即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5 响应工作
4.5.1 工作要求
(1)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队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通信保障及抢修原则迅速组织力量收集汇总信息,对通信设施可能造成的损坏及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险情,立即处置。
(2)保持高度警戒,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对于应急机动通信,在紧急情况下,上级可以越级指挥调度或口头下达指挥调度命令。
(4)现场通信应急指挥机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以便上级及时了解进展情况,科学合理作出决策。
4.5.2 工作措施
(1)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及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通信损失情况和保障恢复进展,研究、制定和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协调应急通信保障中交通运输、电力、油料、安全等重大问题,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
(2)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组,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4)相关单位接收到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调用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5)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自成立应急保障组,接受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组织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4.6 现场指挥
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启动现场指挥组作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了解通信保障需求;
(2)提出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
(3)指导、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
4.7 现场通信保障
(1)在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且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情况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机动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应迅速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支援,协调上级公司调度全省资源予以支援。
(3)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积极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
4.8 信息通报
(1)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相关区县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
(2)相关区县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4.9 响应结束
(1)当应急响应结束时,按照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决定发布结束I、II级响应决定,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结束III、IV级响应决定。
(2)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将结束决定通报各成员单位。
(3)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10 信息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发布口径、发布方案、发布内容。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必要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批准。
4.11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与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所涉部门的通信联络主要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手段可作为备用。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准确对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情况书面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档案,对所发生的灾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提高通信网络抵御灾害的能力。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5.3 恢复和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市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
6 保障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协调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发改、公安、财政、交通、供电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保障应急工作。
6.1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建立通信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2 必备资料
为做好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配置以下资料:
(1)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2)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
(3)相关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6.3 应急队伍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成立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实战能力。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通信保障应急机动队伍和公众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建设,加强通信应急装备配备,以满足我市通信保障应急等工作要求。
(1)队伍组成。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等专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人员构成。主要职责是:参与通信设施的抢建、抢修及恢复保障工作;参加技术培训、国防教育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抢修、抢建能力;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必要的研究。
(2)指挥调度。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服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
(3)建立预案库。对历史上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重点区域,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提前编制适合不同场景和类型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库,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管理、更新和备案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各区县应制定本辖区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1)通信是指通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重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等情况。
(4)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电信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联通铜川分公司、铁塔铜川分公司、广电网络铜川分公司等。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关于印发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