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3-0069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23〕64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3-11-17 10:59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17 10: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建立健全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高效便民、一体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日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同一服务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在全市范围内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内保持一致,确保政务服务标准规范、整体高效、公平可及,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事项办事指南。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依托陕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秦务员”平台)事项库,在12月15日之前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含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清单,逐项完善办事指南后在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发布并向同级职转办报送。
  (二)健全事项调整机制。各部门每月应至少对发布的办事指南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及时调整更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符合最新规定要求。
  1. 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事项实施要素进行调整后,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调整(线下服务指南同步进行调整更换);
  2. 国家、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新下发行使层级为本级的事项后,各部门应对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认领并完善办事指南;
  3. 因业务变化和具体实施情况不予认领上级部门下发事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职转办报备,并说明不认领情况;
  4. 因国家、省级、市级决定取消、设定依据废止或修订等其他情形应予以取消的,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进行取消操作,说明调整依据,报同级职转办审核取消。
  (三)规范事项调整程序。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本行业、本部门事项调整流程,调整包括对省级统一下发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取消和办事指南要素变更。各部门因业务变化或具体实施情况需要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的,应首先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调整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书面答复;同意调整的,实施部门向同级职转办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供上级业务部门书面答复资料,同级职转办通过“秦务员”平台事项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提升工作,严格按照“三个年”活动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提质增效。
  (二)加强衔接配合。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1名工作人员具体联络,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2月15日前报同级职转办。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职转办将不定期对政务服务事项覆盖度和办事指南准确度进行抽查,及时跟踪掌握市、区县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对相关工作适时进行调度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联系人:王卓沐阳    电话/传真:0919-3158035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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