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3-0039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23〕28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3-06-14 16:59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14 16: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2020年7月17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铜川市防汛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铜川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积极推进我市防汛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坚决有效防控洪涝灾害重大风险,依法有力、有序实施防汛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洪水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包括河道洪水、山洪及由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漫溢、水库垮坝等洪水灾害。
  1.4 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落到实处,努力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发生设防标准内洪水,确保“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发生超标准洪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实现重要堤防、主要水库、县级以上城市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交通干线不中断;突发暴雨山洪,确保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和低洼内涝区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5.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1.5.3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1.5.4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1.5.5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抢险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基本方略贯穿防抗救各环节。强化防汛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2  防汛基本情况
  2.1 地理气候特征
  我市位于关中平原向陕北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地势北高南低,地貌复杂多样,沟谷河道深切比降大。我市属暖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长夏短、雨热同季、雨量较多,近30年平均降水量为543.4-676.3毫米,7、8、9三个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冬春少雨干旱、夏季暴雨频繁、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是典型气候特征。
  2.2 社会经济发展
  2022年末,我市常住人口70.5万人,城镇化率64.41%。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5.55亿元,同比增长4.3%。第一产业增加值35.90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224.45亿元,增长7.9%;第三产业增加值245.19亿元,增长2.0%。三次产业占比7.1:44.4:48.5。全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257.27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为50.9%。
  2.3 河流及防洪工程
  (1)我市境内河流分别属于石川河、北洛河水系,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45条,总长度约831.94公里。有防洪任务的河流主要有漆水河、沮河、赵氏河、清河、白水河、雷塬河等9条,河段总长度462.6公里,有防洪任务河段188.92公里,已治理122.34公里,已建成堤防215.38公里,达标堤防94.47公里,保护人口29.29万人,保护耕地5.25千公顷。
  (2)我市境内已建成水库31座,其中:中型水库为桃曲坡、龙潭、福地、玉皇阁和林皋水库5座,小(Ⅰ)型水库有西河、五一、高尔塬等9座,小(Ⅱ)型水库有友谊、北雷、枣园、西舍水库等17座。水库总库容16750.3万立方米,拦洪库容4992.8万立方米,兴利库容8458.9万立方米。有防汛任务的淤地坝26座,骨干淤地坝(大型坝)7座(印台区惠家沟、油石岭、蚂蟥沟、坡石沟和宜君县扫帚沟、刘家塬、东车村沟)7座,中型坝9座,小型坝10座。
  2.4 山洪地质情况
  我市地貌地质条件复杂,境内山峦纵横,峡谷相间,台塬广布,北市区还存在不同类型的采空区、滑塌区和沉陷区等危险区域,若汛期产生极端天气和强降雨过程,极易引发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2023年,全市山洪灾害危险区142处,分布于28个镇办82个村组(社区),其中:宜君县45处、印台区44处、王益区28处、耀州区25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86处,主要分布于35个镇办,其中宜君县52处、印台区23处、王益区42处、耀州区65处、新区4处。按灾害类型分为滑坡94处、崩塌75处、地面塌陷16处、地面沉降1处;按险情等级分为特大型1处、中型47处、小型138处。
  2.5 城市内涝情况
  我市主城区为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及新区,建成区面积约48平方公里,有历史易涝点26处,已消除18处。截止2022年底,全市已建成城市排水管网576.58公里,其中雨水管网231.9公里,污水管网283.89公里,雨污合流管网60.79公里。老城区(印台、王益和耀州)排涝管网多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区多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雨水管网设计排涝标准基本为1-2年一遇。全市建成耀州区南梨树巷易涝点雨水泵站1处,设立排涝物资储备点9个,抢险车辆2台,水泵74台,龙吸水排水设备1台、大功率水泵1台,抽排能力达到每小时5782立方米。
  3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区县、乡镇(街办)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3.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铜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铜汛旱指〔2022〕15号)要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铜川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指挥长分别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领导指挥全市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汛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对抗洪抢险工作的部署要求;拟定抢险度汛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协调、调度和指导各级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和紧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全市安全。
  总指挥长(市长):领导、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组织领导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资金管理等工作。
  副总指挥长(副市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水务等方面的防汛工作。
  副总指挥长(铜川军分区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驻铜部队、武警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协调全市或相关方面的防汛工作。
  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组织实施防汛指挥调度;负责河流、水工程防汛安全等工作。
  3.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工作要求和指令;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相关防汛责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防汛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发布全市汛情、灾情等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洪涝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组织汛情会商,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计划安排和防汛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等。
  3.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需要,成立11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和区县抽调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抗洪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抗洪抢险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
  3.4.1 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执行省防总、市委、市政府指令、指示、部署;密切关注汛情、水情、灾情动态趋势,协同上下游、左右岸实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协调前来我市进行支援的其他地市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防汛抢险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2 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人防办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3 技术保障组
  由市水务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铜川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等单位专家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方面信息的保障。根据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进行会商咨询和现场技术指导,制定防汛抢险方案,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避险转移方案;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4 电力通信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市工信局、铜川供电公司、电信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联通铜川分公司、广电网络铜川分公司、铁塔铜川分公司等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5 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西铁局铜川车务段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6 灾情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洪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7 安置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抢险现场物资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组织抢险现场所需设备、食品等物资的调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8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4.9 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铜川支队等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10 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组织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11 恢复重建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铜川供电公司等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因灾房屋应急评估、安全鉴定和加固重建工作;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受灾区县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负责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设施加固重建和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5 区县(开发区)防汛指挥部
  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执行市防指及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的防汛指令;建立完善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及防汛抢险措施,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巡查工作,遇有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市防指及区县政府;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调配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技术力量;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及受威胁村庄、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转移撤离,做好本辖区灾后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工作。
  3.6 抗洪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抗洪救灾前线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防汛抗洪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开展抗洪救灾工作。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组织开展前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抗洪救灾前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抢险救援、工程抢险、群众安置、治安维稳、交通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公用设施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小组,迅速高效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处置。
  3.7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防汛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减灾救灾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普及防汛抢险自救知识;组织、指导洪涝灾害威胁区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等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工信系统的防汛工作;根据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协助征调防汛应急物资,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和防汛抢险秩序,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抢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汛监测预警设施及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参与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及时下达防汛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修复及抢险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灾情核查、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对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进行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灾后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住建系统的防汛工作;指导做好受灾地区损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修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公路交通设施及人员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涵洞,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参与组织协调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系统防汛工作,组织编制洪涝灾害防治规划和防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负责编制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和险情处置,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农业洪涝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农业减灾技术指导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区部分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组织相关防汛物资和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等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文化、旅游景区洪涝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文化、旅游景区防汛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和减灾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和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等重要情况。
  市卫健委:负责卫健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疫情与防控信息;组织医护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疫救治,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发展。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防汛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督查、检查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系统的防汛工作,做好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受灾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保障防汛紧急期的城市安全供水;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低洼易涝区等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做好城市防洪规划制定和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市能源局:负责能源系统的防汛工作;协助做好能源领域因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相关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防汛紧急期警报工作,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准确的发布报警信号。
  铜川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部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调动辖区内驻军、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
  武警铜川支队:负责武警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和治安、警戒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参与洪涝灾害会商。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暴雨引发的次生灾害,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
  桃曲坡水库灌溉中心:负责桃曲坡水库安全运行,保障水库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防汛紧急期的城市安全供水。
  铜川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用电。
  西铁局铜川车务段:负责辖区内铁路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铁路设施及人员的防洪安全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铁路设施,保障铁路运输畅通;参与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电信铜川分公司:负责防汛应急通信工作,根据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及时调度应急通信资源,组织协调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和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气象部门应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量预报;当预报河流发生洪水或发生突发山洪时,水务部门应加密水情观测,做好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预报预警。
  (2)暴雨预警按照小时降雨量预报预警,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河流洪水预警按照不同量级洪水以及对社会经济、群众生活生产的影响程度由轻到重划分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四级,预警标志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山洪灾害预警采用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山洪灾害实时动态预警,其中气象风险预警选取1-24h网格降雨量作为山洪灾害风险预警指标,由轻到重分为可能发生(蓝色)、可能性较大(黄色)、可能性大(橙色)、可能性很大(红色)四级;实时动态预警选取实时动态雨量或实时动态水位(流量)作为预警指标,由轻到重分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个等级。
  4.1.2 防洪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中小河流出现警戒流量(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务部门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水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年度水库报汛任务和已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汛情和调度运行状况。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加密报告段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当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水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损失情况。
  (2)洪水灾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水灾害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为防洪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夯实指挥机构责任,注重业务培训,落实汛期工作制度,制定防御措施,加强预报预测。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实行应急修复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的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制定河流防御洪水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预案、淤地坝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针对在建涉河项目,应制定汛期工程施工度汛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县防指,应急管理、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堤防、水库工程管理单位、防汛重点部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和抢险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补充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保证洪水监测预警通信和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整改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
  (8)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2.2 河流洪水预警行动
  (1)当河流可能出现洪水时,水务部门按照规定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时向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实时水位、流量信息和洪水预测预报,为预警提供依据。
  (2)水务部门要跟踪分析河流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指挥调度和抗洪抢险提供基本依据。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向社会发布。
  (4)需要对社会公布的水情预报,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同意,新闻主管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防范洪水灾害。
  4.2.3 山洪地质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地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山洪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预报警报信息。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明确预警发布范围、预警对象,畅通预警发布渠道,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本级防指及相关单位人员。
  (2)凡有山洪、地质防治任务的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确定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体系,落实降雨、洪水期间防御责任和值班巡逻制度,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监测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要在第一时间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水务、应急管理部门。
  4.2.4 重点防洪区域人员转移行动
  (1)水库下游、河道两岸、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防洪区域管理单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分别编制人员转移方案,人员转移方案涉及内容要详实、到位、不留空白,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适时加强预案演练。
  (2)水库出险。当水库水位接近水库设计洪水位高程,坝体可能出险或水库出现其他严重险情时,下游淹没范围内街道收到转移警报后,按照安全、就近原则,紧急转移群众至安全避难场所。
  (3)河道出险。当河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高程,堤防可能出险时,下游沿河两岸街道收到转移警报后,按就近原则,紧急转移群众至出险河道管理单位预案发布的安全避难场所。转移组织框架参照水库出险人员转移组织框架进行制定。
  (4)突发山洪。当达到山洪灾害“准备转移”预警级别时,由有关区县水务部门提请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山洪灾害防御进入“准备转移”预警状态,安排山洪灾害监测人员加密巡查监测次数,准备投入撤离转移工作;当达到山洪灾害“立即转移”预警级别时,由有关区县水务部门提请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山洪灾害防御进入“立即转移”预警状态,适时分区发布撤离信号,立即组织人员转移。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避险,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区域内涝。当重点易涝区域发生内涝,可能威胁该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内涝区域所在街道收到转移警报后,按就近原则,紧急转移群众至已建成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场所。转移组织框架参照水库出险人员转移组织框架进行制定。
  4.2.5 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1)城市内涝预警行动。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组织水务、气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水务、气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地人民政府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2)乡村渍涝预警行动。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会商,有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并按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防汛信息系统
  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会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建立防汛应急信息平台,健全汛情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落实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满足防汛指挥和抢险救援需要。
  4.3.2 防御洪水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洪水风险图、洪水调度方案和人员疏散转移方案等,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洪涝灾害或险情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5.1.2 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统筹协调,把握全局,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安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5.1.3 进入汛期,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依照防洪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不同预警,结合汛期灾情总体态势,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全市应对汛情灾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1)洪水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2)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或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2 响应级别
  5.2.1 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四级(Ⅳ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5.2.2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包含20个及以上乡镇(街办);或者过去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已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办)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
  ②河流可能发生超警戒洪水或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③1个区县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④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⑤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区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区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或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
  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人员及成员单位24小时进入战时状态,并根据本预案进入预定岗位,做好战勤准备和相关工作。
  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县请求,及时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商市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资金支持一线防汛抢险。
  ⑤市水务局带领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抗洪动态。
  5.2.3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分管水务部门副市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10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办)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②河流发生超保证洪水或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③1至2个区县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④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⑤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相关区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区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或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
  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人员及成员单位24小时进入应急状态,并根据本预案进入预定岗位,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汛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测预报,做好气象预警发布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④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拨市级防汛物资,并商市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灾情及防汛动态。
  5.2.4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主持会商,并报请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全市20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0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48小时20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已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其中10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已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上述乡镇(街办)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5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②河流发生大洪水或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③2至3个区县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④水库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⑤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相关区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区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有关区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
  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人员及成员单位24小时进入实战状态,并按照本预案进入工作岗位,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水务部门要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重要河段水情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分析和预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供精细化天气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④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拨防汛物料,并商市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防汛抢险,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带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开展技术指导。
  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动态,定时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报道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5.2.5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市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全市所有乡镇(街办)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20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48小时所有乡镇(街办)已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其中20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已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所有乡镇(街办)仍有5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0个及以上乡镇(街办)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②河流发生特大洪水或堤防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③3个及以上区县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④水库发生漫溢、溃坝等严重威胁重要基础设施和人员安全险情;
  ⑤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相关区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市及有关区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
  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人员及各成员单位进入24小时抗洪抢险救灾状态,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身心投入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水务部门要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重要河段、水库情况每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报告。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分析和预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供精细化天气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④根据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拨市级防汛物资,并商市财政局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可以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并派出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
  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报道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5.3 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3.1 河流洪水
  当中小河流洪水超过警戒流量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巡堤查险,水务部门要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程度汛方案组织险情抢护,确保防洪安全。当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紧急情况时,市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采取特殊措施,积极组织抗洪抢险。当发生重大险情时,由水务部门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申请调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工程抢险除险。
  5.3.2 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工程
  若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发生洪水时,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批准的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和防汛预案实施防汛调度,及时向下游发布工程泄洪通报,同时报工程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洪水期大坝安全监测,全面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如发现工程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抢险迅速排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如洪水期发生工程重大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在抢险过程中无法控制险情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申请重点险情抢险应急响应。
  5.3.3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当地区县、乡镇(街办)负责组织实施,同级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山洪临界量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乡镇(街办)及村组社区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及时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5.3.4 堤防决口或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或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溃坝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护,迅速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立即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专业抢险队伍、大型机械设备投入应急抢险,立即发布防汛指令组织库坝下游淹没区人员应急转移避险,水务等部门要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抢险技术指导。
  5.3.5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工作。
  (1)城市内涝。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等有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城市管理执法、水务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2)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5.4 指挥和调度
  5.4.1 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主要负责同志要迅速到位,分析预测洪水灾害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险情发展,确保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4.2 抢险处置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2)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河流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帮助。
  5.4.3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1)各类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救生、安全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协调省防总从省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2)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据防御洪水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 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区县、乡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村组基层组织做好山洪灾害避险工作。
  (3)公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影响区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5.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铜部队、武警的调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按照规定报批。
  (2)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发布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5.5 信息处理与发布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制度,做好信息收集、传递、上报和发布工作。
  5.5.1 信息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收集情况,并做好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
  (1)溃堤垮坝险情报送。当水库、淤地坝等水工程出现险情、超标准洪水时,有关部门在迅速组织除险加固的同时,第一时间向下游发出预警,提前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的报汛任务、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加强协调联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库正常运行。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支持的,要书面报告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
  (2)洪涝灾情信息报送。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重大灾情发生2小时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密切关注灾情变化,随时上报最新动态。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洪水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3)综合信息报送。各区县、乡镇(街办)要及时向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各类防汛信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汇总整理,及时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及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会同新闻发布机构定期做好新闻发布。
  5.5.2 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主管部门做好抗洪救灾信息发布。新闻媒体发布重大洪水信息,须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核。
  5.6 应急结束
  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由抗洪救灾前线指挥部提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并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通信运营企业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原则,合理建设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优先保证抗洪抢险需要,确保防汛指挥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6.1.2 出现防汛应急突发事件,通信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6.1.3 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预警喇叭、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广播、电视、有关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基础电信企业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发布防汛应急预警预报等信息。
  6.2 工程抢险保障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部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水利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工程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6.3 物资保障
  6.3.1 物资储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料和救生器材等防汛抢险物资,确保紧急抢险需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应急需要。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应根据本地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6.3.2 物资调拨
  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需要。需要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时,由有关区县提出申请。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必要时可申请省级部门调用,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4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非专业抢险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应急专业力量和年度重点准备任务部队、民兵应急专业救援队伍、部门和地方以及中、省企业组建的专业抢险队伍作为常备力量或突击力量,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商调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按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5 交通和电力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和车辆通行、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和公路运输优先保障,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及时调配。电力企业负责保障抗洪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负责灾区防疫和伤员救治工作。
  6.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交通管制,做好洪水灾区治安管理和交通秩序维护,依法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顺利进行。
  6.8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落实防汛经费,支持开展防汛抗洪抢险。
  6.9 技术保障
  6.9.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水务、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雨情水情和险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1)水务部门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中型水库及重点小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2)铜川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确保全市水文监测站的水情信息及时传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9.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发生洪水灾害时,派出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6.10 社会动员保障
  6.10.1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洪水灾害发展趋势,做好动员工作,适时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6.10.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洪水灾害期间,按照责任分工,及时解决防汛抢险过程中存在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
  6.10.3 区县政府应加强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防汛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洪,做好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
  6.11 宣传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宣传《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区县、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各区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村组(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6.12 防汛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防汛抢险应急演练工作。
  7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7.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7.1.2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
  7.1.3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及服务,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7.1.4 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抢险补偿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7.3 社会救助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7.4 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补充各类防汛物料。
  7.5 水毁工程修复
  7.5.1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区县政府要尽快修复水毁防洪工程,按照设防标准及时恢复防洪抗洪能力。
  7.5.2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修复洪水损坏的道路、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7.6 灾后重建
  各区县政府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7 分析评估
  洪水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总结,根据量化指标科学评估,并将评估总结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  录
  9.1 防汛名词术语
  (1)暴雨: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2)山洪: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3)警戒流量(水位):指河流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4)保证流量(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5)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6)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7)洪水等级: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8)防汛会商:指市领导或市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应急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9)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版)规定,当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0)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11)主要河流:指我市境内漆水河、沮河。
  (12)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溃口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坝体垮坝等险情。
  (13)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急堤防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安全等险情。
  (14)生命线工程: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15)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9.2 防汛预报预警标准
  9.2.1 气象暴雨预警级别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9.2.2 主要河流洪水预警级别


  9.3 铜川市不同时段降雨量等级划分表

单位:毫米

  9.4 铜川市防汛指挥调度程序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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