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2-00404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22〕27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2-06-09 14:4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9 14: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      


铜川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 排查范围。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厂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 排查内容。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 排查方式。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县级复核,市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将持续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就排查情况进行抽检复核。要充分发动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 排查安排。目前全市已基本完成自建房底数摸排,累计排查录入自建房124396栋,其中“五区四边”自建房33167栋,用作经营自建房7150栋。要按照省上最新要求,于6月12日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回头看”,7月底前完成自建房排查信息县级复核,8月上旬开展市级督查,2022年11月15日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市区两级分别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安全底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22年7月底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彻底整治隐患
  1. 建立整治台账。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 实施分类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社区、村组要一盯到底,“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配合属地管理机构,对本行业存在隐患自建房加强监测,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 严控增量风险。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严格管控城乡新增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 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社区、村组及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和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市区两级要分别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4. 建立长效机制。市区两级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市区县、街办、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街办和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区县落实”的原则,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做好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查评估,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区县“四大班子”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本部门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沟通协调,禁止推诿扯皮,形成共同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系人,将人员信息于6月10日前报市工作专班。
  (三)加强综合保障。市工作专班、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建立市区两级专家库,有条件的区县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市、区县财政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纳入保障,市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给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聚焦“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五)强化督促指导。市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5个包抓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区县,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查评估。市、区县工作专班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市、区县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市、区县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工作专班。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 


  附件:铜川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2个附件.doc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