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CXXGK-2025-00701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25〕9号 | 
| 发文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10:5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8〕18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9〕17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9〕20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3〕46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8〕22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函〔2021〕39号)6份文件,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