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4-00693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4〕21号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4-12-26 11:0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社会治安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26 11: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社会治安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铜川市社会治安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与区(县)收入划分调整方案、进一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社会治安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治安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市与区(县)财政关系,合理划分社会治安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质效,维护社会治安持续安全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尊重市与区(县)社会治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历史沿革和既定原则,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简化市与区(县)管理模式,宜市则市、宜区(县)则区(县),构建“简单、清晰、透明、高效”的社会治安管理体制。

  (二)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充分考虑铜川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划分社会治安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

  (三)做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对属于市级的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区(县)的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对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收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区分情况确定市级和区(县)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

  (四)调动区(县)积极性。加强市政府在社会治安领域的监督职责,落实好区(县)政府在授权范围内的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一)市级财政事权

  1.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包括风险监测研判预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面治安防控;治安重点领域整治管控;重点交通秩序整治管控;重点群体人员摸排管控;信访工作法治化;突发情况应对处置等。

  2. 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包括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涉恐案件的防范、处置、制止和侦察(查);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防御和处置;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案件的预防、侦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跨境犯罪;查处森林草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等。

  3. 社会治安防控方面。包括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的指导、监督、查处;安全警卫、安全保卫相关工作;监所及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出入境管理、外国人在铜川境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等。

  4.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新区、王益区、印台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交通安全设施规划,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交通秩序与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车辆牌证及驾驶员证照管理及考核;机动车辆检验机构监督及管理等。

  5. 队伍建设方面。包括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市级公安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工资抚恤、从优待警和公务员考核;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公安民警的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和各级公安机关的考核创评工作。

  6. 基础建设方面。包括市级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技术用房、教育训练基地、执法办案中心、基础管控中心、警犬基地、司法鉴定中心、反诈中心等建设以及其他办公用房建设及维护维修。

  7. 推进信息化建设方面。包括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公安刑事技术、技侦技术、网侦技术、视频侦查技术建设;公安信息通讯及全市范围内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负责全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行政管理等。

  (二)区(县)财政事权

  1.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包括风险监测研判预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面治安防控;治安重点领域整治管控;重点群体人员摸排管控;调查信访案件及稳控信访人员;突发情况应对处置等。

  2. 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包括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涉恐案件的防范、处置、制止和侦察(查);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防御和处置;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案件的预防、侦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跨境犯罪;查处森林草原领域违法犯罪及火案侦办等。

  3. 社会治安防控方面。包括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的查处;安全警卫、安全保卫相关工作;辖区内监所及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出入境管理、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辖区内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边境证管理等。

  4.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耀州区、宜君县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交通安全设施规划,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交通秩序与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车辆户政及驾驶员证照管理及考核;机动车辆检验机构监督及管理等。

  5. 队伍建设方面。包括开展辖区内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区(县)公安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工资抚恤、从优待警和考核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公安民警的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和考核创评工作等。

  6. 基础建设方面。包括区(县)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业务技术用房、教育训练基地、执法办案场所、警犬犬舍以及其他办公用房建设及维护维修。

  7. 推进信息化建设方面。包括区(县)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安信息通讯工作及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上报等工作。

  (三)对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

  中省文件无具体划分比例要求的,按照《铜川市财政局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铜财预〔2023〕118号)要求,确定市与区(县)支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周密安排部署,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社会治安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二)协同推进,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治安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现代化市域治理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根据发展形势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各类支出标准,动态调整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各区(县)、各部门按照社会治安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抓紧落实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社会治安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社会治安财政事权的市与区(县)两级基本保障标准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网络编辑:吕梅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