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4-00693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24〕20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24-12-26 10:5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市政交通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铜川市市政交通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与区(县)收入划分调整方案、进一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交通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市政交通的工作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市与区(县)财政关系,合理划分市政交通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市政交通管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尊重市与区(县)市政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历史沿革和既定原则,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简化市与区(县)管理模式,宜市则市、宜区(县)则区(县),构建“简单、清晰、透明、高效”的市政交通管理体制。
(二)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充分考虑铜川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划分市政交通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
(三)坚持重心下沉,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加强市政府在市政交通领域的监督职责,落实好区(县)政府在授权范围内的责任,将市政交通管理主体由以市为主逐步转为以区(县)为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一)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划分
1. 市级财政事权。包括全市性、跨区域及中心城区的市政道路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市中心城市道路、桥梁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建设;独立大型桥梁、城市隧道等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重大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管道路桥梁整修、改造及维护;市政府开展的其他市政交通管理领域重点项目等。
2. 区(县)财政事权。包括本行政区域市政道路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建设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除重大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外的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城市道路桥梁整修、改造及维护;小区周边配套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等设施建设;背街小巷整治;区(县)政府自行开展的其他市政交通建设管理领域项目等。
(二)市与区(县)支出责任划分
1. 市级支出责任。市级的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2. 区(县)支出责任。区(县)的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举措,做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衔接,保持过渡期内项目投资规模不减,维护队伍稳定,切实发挥市级引导作用,确保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顺利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区(县)财政事权,各区(县)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切实将区(县)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县)区财政、发改、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责,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梳理明确相关支出标准和补助比例,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发挥财政奖励资金杠杆作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