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3-003932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3〕17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发布日期:  2023-06-14 16:0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14 16:0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铜川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快速有效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2019〕2号令修正)
  《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1届]第58号)
  《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4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版)
  《铜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版)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发生的露天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二)超出区县应急救援能力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三)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做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上级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支持作用。
  (四)规范有序,组织落实。各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和器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五)快速反应,科学救援。一旦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指定方案进行救援,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救援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铜川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铜川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区县政府负责人。
  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制定应对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作出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
  (三)按照本预案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五)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与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
  (六)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七)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八)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九)统一协调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十)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有危及周边企业、公众或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十一)负责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十三)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总指挥职责:
  (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决策指挥,分析确定响应级别,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二)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
  (三)根据事故类型、潜在后果和现有资源,调动本市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四)审核、批准现场救援方案;
  (五)组织核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情况;
  (六)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信息;
  (七)协调有关善后事宜。
  副总指挥职责:
  (一)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并在总指挥不在时,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二)向总指挥提出事故应急救援的措施和建议。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现场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或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负责事故信息统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救援所需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的交通管制、疏导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人社局:指导监督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事故中的坍塌等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交通运输保障及组织协调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雨情、水情等水资源信息,承担事故抢险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事故受灾和救援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事故伤病员救治及相关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事故现场抢险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承担事故救援中涉及特种设备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做好火灾扑救和涉险人员救援工作。
  铜川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铜川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上报,处理日常工作,编制应急联系清单;
  (二)负责收集分析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相关信息,组织开展事故预防工作;
  (三)接到事故报告后,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四)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及时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六)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2.3 应急救援工作组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新闻发布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专家组等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和参加单位可适当调整。
  各工作组及其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承担综合协调,接收转发指令,收集上报信息,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承办各类会议,督促落实决定事项;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文件、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事故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实施事故救援、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事发地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以及事故现场保护,现场警戒、秩序维护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通行需要。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调度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救援人员、事故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
  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环境、地质、水文、气象数据等进行监测,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县政府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故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审核把关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发布等工作;做好集体采访组织、媒体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向应急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事发地区县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遇难者遗体处理和殡葬服务;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指派相关部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市检察院和市总工会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伤亡人员、经济损失、应急救援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划分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以及防止事故发生的整改措施。
  专 家 组:由非煤矿山行业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应急指挥部研判事故发生原因、事态发展,对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提出建议。
  2.4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救援需要,成立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指派。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必要时,应急指挥部联系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召集各参与救援单位研究确定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全力组织抢险、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范围,维护现场治安,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
  (四)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五)核实应急救援结束条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请示结束救援。
  2.5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及时汇报事故现场情况,并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控。同时与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与共享机制。
  3.2 预警
  应急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下级应急部门和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3.2.1 预警级别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大小,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一)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不断蔓延。
  (二)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逐步扩大。
  (三)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Ⅳ级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防范措施等。
  预警级别有上升为Ⅱ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由其按规定程序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3.2.3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级各相关部门、区县政府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及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事态发生发展。
  (一)发布预警公告;
  (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
  (三)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四)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五)针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六)调集各种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
  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应密切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事故无发生可能,相关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水平,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信息初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指挥部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4.2 信息传递
  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3 指挥协调
  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 先期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二)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4.5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以下相应等级响应。
  4.5.1 四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一)发生威胁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情形;
  (二)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5.2 三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一)发生一般事故;
  (二)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5.3 二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
  (一)发生较大事故;
  (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启动二级响应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总指挥、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二)总指挥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事故灾害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三)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四)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六)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七)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八)及时、统一发布事故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九)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4.5.4 一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
  (一)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二)造成1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一级响应启动后,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必要时请求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5.5 响应调整
  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5.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响应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和整理事故应急救援的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应急预案适用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救援情况和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矿山专业救护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
  6.2 经费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事发企业及时支付有关救援费用。市、区县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6.3 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6.4 其他保障
  事发地区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6.5 责任与奖惩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信息或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  附  则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等3个附件.doc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网络编辑:吕梅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