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3-003909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3〕16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3-06-13 11:3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铜川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13 11: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铜川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41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至2025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1000人。
  二、主要措施
  (一)促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1. 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各招录招聘单位根据编制规模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设置一定数量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招录(聘)部门及时公布职位信息,提供人力帮扶等赴考便利措施。对残疾人报考非人民警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的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额外增设门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组织开展各类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三年行动中,市、区县各相关部门会同同级残联结合“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再就业(包含军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年度统计、定期公示,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残联、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 依法依规夯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残联、市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市福利彩票中心、市体育彩票中心对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体育彩票销售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福利彩票点和体育彩票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政府和街道兴办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建(增)彩票投注站、邮政快递暂存社区公共服务点时,预留一定比例的数量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市烟草专卖局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要求。(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局、市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 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组织一批网络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市、区县残联与民政局、人社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紧密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鼓励开发远程网上就业岗位,帮助吸纳残疾人在电子商务等领域实现居家就业。同时为有意向且有就业能力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服务。(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市、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办的民营企业,工商联常、执委企业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实施好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通过一次性补助、提供场地、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介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1. 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大力实施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项目推广方案》(残联厅发〔2022〕5号),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打造特色品牌。(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推动残疾人非遗技艺传承、电商直播平台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发展。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和助残就业示范点。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非遗制作和特色工艺品制作基地等品牌,通过基地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在基地就业或自主创业。(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 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市残联和各区县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依托“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申报辅助性就业机构,三年行动中,每个区县至少成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各区县设立的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保安、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要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 按照政府引导、利益联结、科学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助残增收基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支持乡村旅游景区、农家乐、乡村民宿、非遗工坊等用工单位和旅游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引导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进入乡村旅游景区(点)建立工作室、手工工坊。(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开发管理,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残疾人就业。对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使有需求的残疾人通过培训掌握1-2门实用技术,帮助脱贫残疾人就业创业。苏陕帮扶协作、市级单位定点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 健全就业服务平台。建立校地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定期调度推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实现年度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率100%、就业服务率100%。(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倾斜。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落实就业补贴、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残疾人大学生实现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申报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逐步扩大办学规模,加强专业建设,提升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各类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纳入重点保障人群范围,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指导、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社会力量搭建供需平台,推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市场化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确保对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实现100%帮扶服务,全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广泛开展就业服务。开展一系列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至少一次就业培训。开展一系列就业指导,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市残联、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推动开发网络客服、钢琴调音师、直播带货、有声演播、音乐制作等适合盲人的就业岗位,拓展盲人在互联网服务、文化艺术、心理卫生等领域的就业渠道。规范开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发挥铜川中医按摩医院等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积极组织盲人按摩技师培训,支持促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及开办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所。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 加强残疾人就业市场建设。完善就业登记、信息中介等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市残联、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推进市、区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市残联、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并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依托市场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 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按照省残联《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办法》(陕残联函〔2022〕206号)文件,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统筹推进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工作,对接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市技校等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800名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等相关交流活动。鼓励铜川市域内相关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有一定文化程度且有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并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市、区县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培训基地扶持政策。到2025年末,实现各区县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挂牌全覆盖,对已挂牌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进行提档升级。以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对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支持盲人按摩、非遗传承等类别化培训基地建设。(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结合地域优势,积极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确保全市每2年推出1个优质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适应新业态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展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等新兴项目培训。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本地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农村实用技术等项目,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县残联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一体化信息平台,形成齐抓共管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市、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残联发〔2021〕51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残联、市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监督评估。各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文件解读链接:铜川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解读


网络编辑:吕梅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