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3-002930 主题分类:  银行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3〕13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发布日期:  2023-05-06 14:4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06 14: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铜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加强铜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铜川市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等)、金融市场(如货币、资本、保险市场等)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结算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陕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金融媒介、金融市场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等发生的下列金融突发事件:
  (1)国务院、省政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时涉及铜川市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危及铜川市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单位、非法开办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违规违法经营等引发危及铜川市的金融突发事件。
  (4)金融机构发生存款挤兑、集中退保等情况且危及铜川市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金融突发事件。
  (5)实体经济领域传导至金融领域的金融突发事件。
  (6)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区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不能妥善处置,需通过市政府协调才可解决的金融突发事件。
  (7)其他原因引发危及铜川市金融安全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金融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全社会尤其金融系统防控金融风险意识,做好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对各种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及时监测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识别、早处置”。
  1.4.2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同责,组织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各项工作,切实维护铜川市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协调配合,听从指挥,形成合力。
  1.4.3 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根据金融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组织应对,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组织应对,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属地区县政府或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应对。
  铜川市行政区域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属事责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完善本机构、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有序稳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扩大、蔓延。
  1.4.4 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健全各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机制,依法依规科学应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2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 组织体系
  2.1.1 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铜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铜川市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架构图详见附件1)
  2.1.2 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其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事宜,确保通信畅通,工作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变更信息。(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4)
  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可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1.3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1.4 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内设综合协调、专业处置、信息发布、治安维护、应急保障、专家咨询等专项工作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视情况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领导小组职责
  (1)启动或终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确保铜川市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3)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专项工作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县政府落实应急措施。
  (5)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定处置方案,会商司法机关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指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撤销、破产等事宜。
  (7)及时向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视情况请求省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关支持。
  (8)必要时建议省政府启动省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组织做好其他工作。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整改工作;汇总整理、分析研判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所提供各自领域金融风险情况。采取约谈、督促检查、督办、通报等形式,推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责任,并解决实际问题。
  (3)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报送全市金融领域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报告。
  (4)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评估风险分级类别,建议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
  (5)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督促指导专项工作组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督导检查事发机构(或涉事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组通报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指导属地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有关政策引导、解释工作。
  (7)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和事后移交工作。
  (8)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对市本级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建议。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金融办:牵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负责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日常监管、风险监测预警,该领域历史存量风险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市财政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金融)办公室,及市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试行)牵头单位、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等工作任务。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预警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给予合理的流动性等支持;参与评估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铜川银保监分局: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行政区域内银行、保险机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评估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市委宣传部:指导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发机构(或涉事机构)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开展舆论引导,协助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市委政法委:围绕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涉政涉稳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金融领域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及时预警提示。
  市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精准打击金融犯罪,依法规范金融秩序,助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打击金融犯罪,依法规范金融秩序,助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网信办:适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助相关部门研判网络舆情,依法处置涉金融突发事件不实网络信息,合理引导金融突发事件网上舆论;根据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参与评估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市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市公安局: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资金,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组织警力维护好社会秩序;监测公共信息网络有关舆情动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市司法局:负责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指导建议,提升应急处置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筹集方式及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救助方式提出明确方案,由领导小组审定,待全市统一处置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需要上级财政出资救助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经市政府按程序报请上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配合开展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隐患排查、预警、处置工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指导建议。
  市审计局:负责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国资委:负责管控所监管企业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督促做好重大财务危机和债券兑付风险排查、预警、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规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及时将有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做好相关金融风险隐患排查、预警、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群访的处置工作;参与评估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指导督促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金融领域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及信访处置工作责任。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同做好涉金融市场主体登记事宜,配合开展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2.2.4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制定本行政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启动本行政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持督促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发机构(或涉事机构)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引导、宣传、解释工作,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动态和处置情况。
  2.2.5 其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6 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属地区县政府参加。主要负责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领导小组命令,督促专项工作组有序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会议,指导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专业处置组:由金融突发事件归口监管部门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等参加。主要负责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3)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和属地区县政府参加。主要负责迅速收集、整理舆情等信息,做好舆论监督和引导,把握宣传报道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4)治安稳控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属地区县政府参加。主要负责维护金融突发事件现场正常秩序,设立警戒区(警戒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保障现场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疏导劝解组:由市信访局牵头,属地区县政府、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主要负责金融突发事件现场疏导、劝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劝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有效平息事态。人员上访接劝返工作按照我市信访工作机制执行。
  (6)专家咨询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市级有关部门等专业人士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法律、财经等专家智库参加,提供决策咨询。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置提出指导意见。
  3  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3.1.1 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等风险监测
  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要定期排查本机构风险隐患,维护管理好金融业务系统,按归口及时向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属地区县政府报告重要信息。相应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分析研判,对提示可能造成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组长、组长。
  3.1.2 金融监管部门风险监测
  市金融办对地方金融组织及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尤其围绕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行业特点,历史存量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隐患定性、定量监测体系。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对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人民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围绕金融风险隐患健全定性、定量监测体系。
  铜川银保监分局对银行业、保险业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围绕行业金融风险隐患健全定性、定量监测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均须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自归口监管领域的金融风险隐患情况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该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现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尤其是对苗头性风险隐患可能升级为金融突发事件的评估)。
  3.1.3 各区县及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风险监测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金融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工作,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本行政区域、本部门金融风险隐患监测情况报告(报告起草要求参照金融监管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出全市金融领域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2 预警行动
  对可预警的金融突发事件,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收到信息报告后,应及时研判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风险影响,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
  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归口监管领域潜在的金融突发事件情况,提出预警报告,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的基础上,向领导小组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领导小组视情况召集会议,对潜在风险综合研判,就预警信息提出风险化解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4  金融突发事件风险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等级界定
  4.1 风险分级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4.1.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国务院、省政府要求铜川市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内发生的、涉及区域较广且有可能对铜川市金融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3)铜川市发生的、具有或可能对多个省份产生严重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按照“特别重大”等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4.1.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省政府要求铜川市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2)陕西省内发生的、涉及区域较广且有可能对铜川市金融业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3)铜川市发生的、具有或可能对省内多个地市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4)铜川市政府已不能单独应对,须省政府协调帮助解决的金融突发事件;
  (5)其他需按照“重大”等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4.1.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1)对铜川市金融业造成较大影响,但未造成跨地市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属地区县政府、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且须进行跨区县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照“较大”等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4.1.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1)属地区县政府或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按照“一般”等级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4.2 等级界定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且又难以判定级别的,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置;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呈上升态势时,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5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2)
  5.1 信息报送
  5.1.1 信息报告程序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机构(或涉事机构)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机构、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属地区县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属地区县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须在20分钟以内电话、40分钟以内书面形式将相关信息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组长、组长,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视情况决定是否上报省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属地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事件有关情况,并对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事件评估情况,建议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
  在保密原则下,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属地区县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
  5.1.2 信息报告内容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事件时间、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人数和金额、影响范围、社会稳定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如尚未完全掌握相关情况,可先报告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告事件发展、应急处置等详细情况;其他相关内容。(突发事件报送模板详见附件3)
  5.2 先期处置
  事发机构(或涉事机构)应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对因本机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机构人员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派出专门人员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按照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立即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机构、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属地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金融突发事件情况。
  属地区县政府要支持事发机构(或涉事机构)、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重点场所及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限制或者适时关闭有关场所,控制或者适时停止有关活动;协调公安机关提前做好金融突发事件有关治安维稳准备工作,严防金融突发事件演变升级成为社会公共事件。
  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业务特点认真履职尽责,严密关注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动员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按程序调集应急处置所需资金、设备并确保随时可投入使用。
  5.3 分级响应
  5.3.1 Ⅰ级响应
  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应急领导机构发挥作用后,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应急领导机构下达的应急处置各项指令,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5.3.2 Ⅱ级响应
  (1)响应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后,属地区县政府、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并按程序依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组长、组长报告,经领导小组召集会议研判后,必要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建议省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2)应急措施
  ①事发机构(或涉事机构)、属地区县政府、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机构、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先行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②领导小组召集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等,进而提出铜川市总体处置方案,并由市委、市政府将处置方案报告省政府。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采取具体措施等。
  ③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业处置、信息发布、治安维护、专家咨询等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
  (3)落实措施 
  ①正式处置方案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后,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督促事发机构(或涉事机构)、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区县政府及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②针对需资金救助的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省政府应急处置要求,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结合归口事权,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等采取分类救助措施。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先应通过自身渠道组织资金救助,视情况还可通过超额准备金、常备借贷便利、法定存款准备金等进行救助。
  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快速争取上级机构资金救助。
  地方金融组织通过自有资金实施救助。市财政局对是否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后提出方案,并按有关程序落实。
  ③事发机构(或涉事机构)将要被撤销、关闭、解散、宣告破产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等依法依规办理。
  ④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属地区县政府负责,市公安局指导和协调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
  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按有关规定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⑤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引导、宣传、解释工作,由属地区县政府和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负责,按照铜川市总体处置方案和归口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实施。
  ⑥市政府同时向省政府及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和处置情况。
  5.3.3 Ⅲ级响应
  (1)响应程序
  ①发生金融突发事件后,属地区县政府、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并按程序依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组长、组长报告,经领导小组召集会议研判后,报请示市委、市政府是否启动本预案。
  ②正式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有序做好应急处置指挥等工作。
  (2)应急措施,落实措施参照Ⅱ级响应实施。
  其中:铜川市总体处置方案由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市政府适时向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和处置情况。
  5.3.4 Ⅳ级响应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启动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事发机构(或涉事机构)、属地区县政府、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跟踪进度、加强指导服务,支持有序稳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进展情况。同时,及时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若处置过程中事件进一步蔓延或升级,必要时建议领导小组报请市委、市政府提级管理或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事件处置结束后,属地区县政府、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处置总体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归档。
  5.4 信息发布
  5.4.1 发布单位
  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统一要求执行。
  较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归口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法律、法规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4.2 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等。发布渠道通过主流媒体、政府网站或重点新闻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4.3 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归口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并对新闻媒体进行协调指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5 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且相关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后,应急响应即告结束。
  Ⅰ级、Ⅱ级应急结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落实好有关工作要求。
  Ⅲ级应急结束由领导小组请示市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宣布。
  Ⅳ级应急结束由属地区县政府、归口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宣布。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逐步恢复正常金融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要跟进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资金到位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增强公众信心,防止金融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反弹。
  6.2 评估与总结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事件全过程进行复盘调查并形成总结报告(内容须包含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实际结果及损失评估等),之后通过书面形式报告领导小组。
  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应针对金融突发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风险防控手段及应急预案。
  参与处置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针对金融突发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6.3 检查与审计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人民银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铜川市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4 奖励与处罚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件调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将事件处置过程中干部履职尽责情况作为识别、评价干部的依据,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
  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围绕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属事责任落实不到位;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漏报、误报、瞒报,推诿扯皮、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及单位,移交纪委监委或司法部门处置。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人行铜川市中心中行、铜川银保监分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保持通信稳定畅通。
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
  7.2 文电运转保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保密规定,严格公文保密管理,做好有关文电流转,确保迅速、准确。
  7.3 技术保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做好有关信息备份,核心账务数据实现异地备份。要害岗位应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备用、替换,确保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7.4 安全保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作好重要目标、要害场所、关键部位的安全保护,设立专人专岗,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7.5 人力保障
  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常态和非常态应急管理工作,通过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具体案例等培训干部,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6 预案演练
  根据《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应急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演练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等),围绕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完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行政区域、各自监管领域、各自行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
  7.7 财力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年度归口预算中安排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资金。市、区县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8  附  则
  8.1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 本预案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8.3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金融媒介,是指铜川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私募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授权地方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
  本预案所称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金融工具进行交易而实现资金融通的市场,具体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及其他投资品市场等。
  本预案所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体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及由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
  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  录(附件)

  附件:铜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架构图等4个附件.doc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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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