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2-0093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2〕26号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发布日期:  2022-12-09 16:48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09 16:4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2022年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铜川市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升级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增长,按照《陕西省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陕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
  强化消费促进政策引领,以“消费载体提级、消费平台提质、商品消费提档、市场主体培育、市场稳定保障”五大行动为路径,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市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消费品质有效提升,消费规模稳步壮大,推动商务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到2024年,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320家,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2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8%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消费载体提级行动
  1. 推进商圈提质升级。支持大耀城引入多元化的智能场景消费新业态,积极引导荣盛商业广场、中央广场、文化宫步行街品牌化、差异化发展。加快推进中骏世界城、陕煤商贸物流中心、云谷市集智慧农贸项目建设。吸引社会投资,盘活美佳华、恒源太阳城等商业综合体,增加群众消费场景。推动便民生活圈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商业,依托社区闲置市场资源,发展便利店、早餐、洗染、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和社区商贸服务业等便民便利项目,打造地方特色的生活型商贸集聚区。积极打造步行街区、特色街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街区的给予一定奖补。(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2. 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和支持户外经济、夜间经济恢复发展,力争各区县分别打造1-2个夜间经济聚集区,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特色美食、休闲娱乐、旅游观光、文化演艺等夜间消费业态发展;引导餐饮店、便利店、影剧院等延长营业时间,满足群众夜间消费需求。通过组织策划营销活动、创新引进新型业态、激活消费潜力等措施,全面提升旺季夜间消费水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3. 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大力促进农村消费,每年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2个,乡镇商贸中心10个,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110个,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积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立以县城物流配送中心为中枢、村级物流服务站为末梢的流通网络体系,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消费平台提质行动
  4. 引进优质特色品牌。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或授权代理商在铜川设立区域首店,对落户我市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国内外知名零售、住宿、餐饮等品牌企业在铜川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有区域引领性的品牌旗舰店、品牌功能店,投入运营的给予一定奖补。(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5. 推广铜川名优产品。进一步深化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打响铜川苹果、大樱桃、耀州瓷等名优特产品牌,对在市域外开设专营店销售铜川名优特产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持续开展“铜川老字号”评选活动,支持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陕西老字号”展示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6. 促进商旅文融合发展。坚持“全域旅游,全景铜川”目标,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大力发展康养温泉、特色民宿、冰雪运动、避暑休闲等文旅消费新业态,开展常态化文旅促消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经市、区县文旅、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给予一定奖补。发放铜川文化惠民卡,扩大文化惠民消费。加快照金红色文化创意街区、铜川市书画艺术文化街区、耀州窑文化基地耀瓷小镇等文旅消费商圈建设。鼓励区县依托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活动,进一步促进服务消费和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商品消费提档行动

  7. 支持消费促进。持续开展“秦乐购”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鼓励商贸企业自主组织策划消费促进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经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给予一定奖补。对于受商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消费促进策划研讨会、专业展会、技能培训会、技能大赛等的行业协会,给予一定奖补。支持我市优质、特色商贸企业参加丝博会、消博会、进博会等重点展会,积极开拓特色产品外销渠道,对经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参会参展的商贸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8. 刺激大宗消费。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有序发放汽车、家电、装潢、成品油等电子消费券。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开展汽车、高品质家电、智能家居展销活动。(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9. 提振餐饮消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开展铜川美食名店、铜川名小吃、铜川精品药膳、铜川名厨系列评选活动,推动铜川养生药膳等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连锁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积极参加丝博会陕菜国际美食文化节等活动,宣传美食文化,促进餐饮消费。(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0. 释放线上消费。大力发展“互联网+消费”服务,培育智慧家居、智慧旅游、智慧社区、智慧超市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体验。依托各区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完善服务平台,开展孵化培训,培养电商人才,培育本地网红。鼓励商贸企业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企业旗舰店、地方特色馆、扶贫产品专区,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1. 加强限上企业培育。建立100户市级重点限额以上单位“一对一”全覆盖服务机制。完善潜力型、成长型企业信息,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和商贸企业“个转企”“小升限”,提升限上企业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支持区县开展限额以上单位培育工作,对完成年度培育任务、排名全市前两名的区县,给予一定奖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12.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政策,鼓励区县出台配套优惠措施,落实商贸流通企业减税降费、融资担保等惠企举措。(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13.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创新优化融资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做优做强消费金融,支持金融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主动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拓展消费市场。促进金融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各项社会事业融合发展,推动金融资源向农村消费、重点消费、大宗消费等领域聚集。(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市场稳定保障行动

  14. 提升市场供应能力。健全市级消费市场监测系统数据库,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质量,全面客观实时反映消费市场状况。落实肉菜应急储备计划,做好粮油糖盐储备,探索建立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指导各区县落实属地责任。修订完善市、区县本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持续完善以批发市场、骨干超市、社区保供点为主的三级保供体系,确保全市生活必需品“调得来、备得足、管得好、供得上”。(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5. 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维护商贸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统筹建设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提高追溯品种覆盖面、企业覆盖率,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联合征信中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16.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商贸流通企业证照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放管服”政策,对促消费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商家在商业用地红线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具备外摆条件的特色街区、商业综合体外广场,推行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临时外摆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促消费稳增长工作专班要切实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开展调度,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县要落实主体责任,紧盯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推进方案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财政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兑现现行的政策措施,支持促进商贸消费升级和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对商贸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列支专项配套资金,加大对消费促进工作的支持。
  (三)加强监督考核。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消费促进工作进展和成效的督导力度,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排名全市前两名的区县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限额以上单位给予一定奖补,对工作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区县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密切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手机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作用,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区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城乡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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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