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2-007691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2〕22号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2-10-20 15:2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0 15: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重新修订的《铜川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26号)从即日起废止。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石油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等较大管道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指挥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指挥(后期应急处置按照国家、省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超出区县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的管道突发事件。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矿山等企业厂(矿)区内自用管道及燃气、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管道建设、运行中发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3 响应分级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一般突发事件(IV级)四个等级。
  1.3.1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100人以下;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停输;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3.2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石油天然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超出事发地的区县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6)发生跨区县行政区域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3.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石油天然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5)超出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6)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3.4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3)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5)超出省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6)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铜川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
  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
  2.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铜川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能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能源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铜川供电局、移动铜川分公司、联通铜川分公司、电信铜川分公司、事发地区县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铜川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为:
  (1)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2)负责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3)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当地驻军(武警)和中央有关派驻单位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5)负责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制定应对措施;
  (6)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2.2.2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
  (1)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组织协调铜川市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同时监督、落实应急处置决策的实施;
  (4)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定救援方案,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教育局:根据事态,负责做好受影响学校的应急处置工作,适时宣布停课等。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拨。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件的现场警戒;参与组织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及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抢险道路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造成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突发事件应急专项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气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负责查处毗邻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管道保护范围以及安全距离内违法用地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突发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监督事件责任单位对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妥善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住建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管道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参与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的调集、协调工作,组织公路抢修和维护,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公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对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防护设施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相关农业资源信息。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健康相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护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应急工作需要,协调调动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专业救援队伍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管道企业的管道生产和管道检测检验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协调管道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检查和检验特种设备,制定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预防次生事件发生;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理。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照明等公用设施功能完善,尽快协调恢复事件地区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生活需要。根据事态,及时指导和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受影响的城镇燃气管道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件。
  市总工会:做好事故抢险时期的职工稳定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及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气象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重大火灾事件以及火灾以外其他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进行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的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物质泄漏,负责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铜川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移动铜川分公司、联通铜川分公司、电信铜川分公司:负责事发地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区县政府(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陕西省、铜川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辖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区县政府(管委会)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有关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应急机制、预警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完善管道设施标识标牌,加强管道巡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事发企业应迅速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负责人立即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中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支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发生较大(Ⅲ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牵头,事发地的区县政府(管委会)配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当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火灾、爆炸、中毒,或需紧急疏散群众的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发现场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长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和协调,依法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的区县政府(管委会)指定人员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当发生重大(Ⅱ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国家或省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时,市应急指挥部接受其领导,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2.3.1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控制事件蔓延;
  (2)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的方案;组织划定管道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组织人员疏散,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市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各区县应急指挥部的关系和调度各种应急资源等;
  (4)部署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与事发单位和市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6)负责现场的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7)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8)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9)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3.2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县政府(管委会)、事发企业。
  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信息,组织协调、跟踪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区县政府(管委会)、事发企业。
  职责:负责实施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实施抢险救援,防范次生事件等。
  (3)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县政府(管委会)、事发企业。
  职责:负责在管道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件责任人。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区县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气象局、铜川供电局、事发企业。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及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气象、地震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抢险救援事件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件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物资器材、装备、设备,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件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县政府(管委会)。
  职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消息,负责统一组织新闻报道、信息整理及报送等工作,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区县政府(管委会)、事发企业。
职责:参与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分析事故原因和灾害的演变,提供救援技术和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生产生活恢复提出意见和建议。
  (9)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区县政府(管委会)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事发企业。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善后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3.1.1 信息接报
  (1)信息接收渠道
  ①人员拨打122、120、110或119报警后的转接电话;
  ②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巡护管理员和巡护工日常管养巡查发现上报;
  ③重点区域设置摄像头24小时监控;
  ④石油天然气管线管理工作平台、工作微信群上报等。
  (2)信息上报程序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事发地市、区县政府(管委会)、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报告,或报告110联动指挥中心和119指挥中心。事发企业、接报的基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企业、基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可能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将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向市委、市政府和市能源局汇报,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同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3)信息报告的方式
  事故信息报告分文字报告和电话快报两种方式,事故信息报告过程中,来不及形成文字的,20分钟之内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40分钟内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上级部门催报或要求核实的信息,要求在30分钟内回应。在事故信息报告过程中,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也必须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
  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信息报告的内容
  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首报需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要素,同时要报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基层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续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急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报告方法,情况紧急时,应及时采取一定形式口头汇报,然后再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电子版通过电子信箱或专网报送,也可报送视频信息。
  (5)接报后的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接到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3.1.2 信息处置与研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企业、基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可能发生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接到汇报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参照响应分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决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如果事件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启动本《预案》,则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响应准备,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
  如果事件危害程度继续发展,达到响应启动的条件,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事态可能会扩大,但影响范围较小,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险情、控制事态。需启动区县级应急预案。
  Ⅲ级预警(黄色):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级事故及险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控制事态。需启动市级预案及下级预案。
  Ⅱ级预警(橙色):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社会影响很大。需启动市级预案并报请启动上级预案。
  Ⅰ级预警(红色):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级事故及险情,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社会危害和影响巨大。需启动市级预案并报请启动上级预案。
  3.2.2 预警启动
  (1)信息收集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来自:监控系统平台获取的信息;相关部门和组织传递的信息;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气象及其他灾害信息;基层单位的巡查信息;热线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专家群众来信来访的信息;互联网登载的信息等。
  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建议。
  (2)信息上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收集汇总的预警信息经核实后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3)信息审核
  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策来自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信息,做出是否发布预警信息的批示。
  (4)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件等级,经对应的区县或市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后,由官方渠道进行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由区县级应急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告市委、市政府;
  ②Ⅲ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并上报省政府;
  ③Ⅱ级、Ⅰ级预警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省政府和国务院按照法律、法规级别权限的规定,审批后授权相关部门发布。
  上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管道主管部门。
  (5)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电视、广播媒体,或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渠道,或当面告知等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运用人防警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定向通知方式。
  (6)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事件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3.2.3 响应准备
  (1)预警响应程序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负责信息报告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消防救援队伍和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向社会公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Ⅲ级(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事发地消防救援队伍和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地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管道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
  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区县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Ⅰ级(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区县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县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或周边适当区域,做好监护和救援工作;组织敏感区域人员撤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响应准备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启动指令,立即根据事发地点进行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后勤调配,各单位要保证物资充沛、各类装备运行正常,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应急资源包括:
  ①内部应急力量: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一线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
  ②外部应急力量:市级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医疗部门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制造厂家及其技术服务人员等。
  ③应急物资装备资源: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备品备件、通信装备、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等。
  3.2.4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后,发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措施。
  3.3 响应启动
  3.3.1 一级、二级响应程序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相应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前期处置。
  在启动国家、省级响应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国家、省级响应启动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协调
  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进行前期指挥协调处置。
  (3)启动程序
  ①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一级、二级响应。
  ②召开应急会议,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前期应对措施,派相关负责人赴事发现场指导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等。
  ③跟踪关注事态发展,落实国家、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救援任务,协调专家、应急物资等应急救援专业力量,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装备、资源、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④协调做好事发现场前后方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汇总、对内对外报送工作,及时传达国家、省应急指挥部指令。
  ⑤落实抢险救援时期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3.3.2三级响应程序
  (1)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相应启动三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2)指挥协调
  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事件等,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3)启动程序
  ①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三级响应。
  ②召开应急会议,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解决应急处置重要事项。
  ③组织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指派相关负责人赴事发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等。
  ④跟踪关注事态发展,协调各应急小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保持事发现场前后方联系,统筹组织协调专家、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专业力量。
  ⑤统筹做好事发现场前后方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汇总、对内对外报送工作,及时传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令。
  ⑥组织抢险救援时期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⑦各应急小组要按照具体事故类别及职责分工,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各项救援保障。
  ⑧应急指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现场救援情况,做好扩大应急响应的准备,当现场紧急状况缓解或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机构及时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3.3.3 四级响应程序
  (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相应启动四级响应。由突发事件发生的管道企业、发生地区县政府(管委会)按照各地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组织调动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区县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并及时上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市级部门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2)指挥协调
  区县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或区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事件,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3)启动程序
  ①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
  ②跟踪关注事态发展,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协调市、区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各项救援保障。
  ③派有关人员赶赴事件现场指导救援,保持事发现场前后方联系,接收事发现场前后方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3.4 应急处置
  3.4.1 应急处置原则
  (1)救人第一,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权原则。事件发生后应积极营救受害人员,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权,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原则。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测定事件危险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件扩大,为有效救援提供有利条件。
  (3)自救互救原则。现场巡检人员在遇到险情或事件征兆时或发生事件后有权做出直接处置决定和实施指挥,现场有涉险人员时,应及时、有序组织现场人员报告、撤离、避灾、防护、自救与互救,减少人员伤亡。
  (4)防止次生事件和衍生事件发生原则。救援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置规定,及时排除隐患,防止因装备失效、继发事件等次生灾害伤及救援人员。
  3.4.2 现场处置程序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实际处置需要,除应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要的措施外,现场还应主要做好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警戒疏散
  突发事件发生后,管道企业应设置警示标志,疏散、撤离突发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内其他人员,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协助公安部门实施现场安全警戒,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市应急指挥部、上级决定或指令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2)人员救护
  市卫健委牵头,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伤员搜查、急救、转运。
  (3)现场勘查
  查勘现场周边风险源,如:存在石油天然气聚集的受限空间、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统、暗涵、高压电缆、居民区、高等级公路、铁路、码头、敏感水体或敏感环境等。
  (4)现场监测
  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突发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管道抢修
  管道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管道抢维修工程规范进行紧急抢险、抢修。管道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时,要切断石油天然气来源,进行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6)物件转移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现场。
  (7)技术支持
  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险情进行控制与消除,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为恢复生产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8)环境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技术研判,分析污染途径,督促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造成的环境污染。
  3.5 应急支援
  3.5.1 应急指挥
  (1)当突发事件发展到市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市政府指示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响应上一级应急预案。
  (2)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力量到达后,将指挥权交给上级指挥机构,并汇报当前救援开展情况。
  (3)严格执行上级指挥机构下达的应急指令。
  3.5.2 应急救援
  根据上级指挥机构的应急指令,积极配合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警戒疏散、后勤保障、技术支持等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各方面应急资源,及时提供应急所需人力、物力、财力、交通、通信等应急资源。
  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铜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驻铜部队和武警铜川支队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以及市、区县政府(管委会)请求,协助、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5.3 区域联动
  市应急指挥部应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区县政府(管委会)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级、市级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3.5.4 社会动员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5.5 舆情引导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应安排专人收集相关舆论舆情,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6 响应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应急指挥部确认满足以下条件时:
  (1)事件已得到控制,没有导致次生、衍生的事件,或导致次生、衍生的事件隐患已消除。
  (2)没有被困人员,事故现场人员已疏散到安全地带。
  (3)受伤人员已全部从事故现场救出,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没有失踪人员,包括参加应急救援处置的人员。
  (4)环境受到污染经处理后,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经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Ⅳ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地区县政府(管委会)宣布应急结束。Ⅲ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Ⅱ级和Ⅰ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按照省级、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意见执行。
  4  后期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损害严重程度,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后期处置中主要内容有:
  4.1 污染物处理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调拨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应采取科学的处理方法进行收集、清理、稀释或转移等方法对污染物进行处理。
  4.2 人员安置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企业和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4.3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保障他们基本生活。市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开展捐赠救济活动。市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4 总结评估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较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4.5 事件调查
  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析确认突发事件原因、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防范措施等,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国务院、省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区县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4.6 生产秩序恢复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受灾害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落实。
  4.7 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撰写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新闻发布稿件,市委宣传部协助实施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市内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市内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确保联络畅通。
  5.2 应急队伍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市属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区县政府(管委会)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等单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区县政府(管委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将专业应急队伍的人员、装备、分布区域等信息报区县、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更新。
  5.3 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可能涉及到的物资,应建立详细的生产和储备信息库以及必要的日常联系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调度及时有效。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需求。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社会物资。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主管单位和区县政府(管委会)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现有资源,储备有关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5.4 应急经费保障
  对需由财政保障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保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投保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5 交通运输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和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公安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车辆的车况、驾驶员信息应由各企业统一建档,集中管理。
  5.6 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之初,事发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控制事态。在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到达现场后,事发单位保卫部门要积极配合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并有序组织转移或疏散其他人员。
  公安部门组织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控,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
  5.7 技术保障
  各区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应急响应状态下,有关部门要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信息支撑。
  5.8 医疗保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主要依托事发区县、乡镇人民医院及铜川市人民医院进行医疗救护,另外还要大力培训大中型管道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自救、互救能力,督促医疗救护人员培训学习。
  市卫健委负责组建医疗专家、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为卫生救援提供医疗保障。
  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保障,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5.9 避难场所保障
  区县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标识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6  预案管理
  6.1 宣传
  市能源局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逃生避险知识、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6.2 培训
  市能源局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桌面推演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制定落实铜川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6.3 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积极指导铜川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演习、演练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区县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急指挥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4 预案更新
  6.4.1 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预案定期评审、修订与备案制度,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6.4.2 考核奖惩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4.3 名词术语
  (1)本预案中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天然气等;所称管道包括石油天然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所称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市委、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包括:石油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及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4.4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铜川市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分布图等6个附件.doc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