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2-00414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2〕9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2-06-10 16:0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0 16:0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8号)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坚持夏治臭氧冬治霾,加快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深化“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防治为重点,精细化实施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VOCs源和生活源“五源共治”,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3场标志性战役;聚焦10个关键领域,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完成中省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目标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二、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打好三场攻坚战
  1. 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聚焦PM2.5污染,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不断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进一步强化水泥、岩棉、石灰、砖瓦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增长,巩固提升冬季清洁取暖成果,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区域协作机制,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科学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
  2.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精细管理。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电缆制造、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夏秋季重点区域臭氧污染防控,综合运用错峰错时生产。2022年,全市臭氧浓度和臭氧污染天数稳中有降。
  3.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建材等运输通道,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车辆清洁化推进力度,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健全重点企业用车排放源头防控和门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2022年,运输结构、车辆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持续推进绿色交通运输。
  三、聚焦关键领域,深入开展十个专项行动
  (一)大力开展产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
  4.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及事中事后监管。淘汰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5. 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5月底完成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有色、煤炭采选、包装印刷、家具、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企业排查工作,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持续升级改造新川沟石渣生产区、惠塬水泥建材生产区、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传统产业聚集区发展质量和环保水平。落实执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政策。(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6.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标《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全面排查,淘汰产能落后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炉窑。实施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和炉窑提标改造。在重点行业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7. 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过淘汰取缔、升级改造等措施,提升砖瓦窑行业治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改造专项行动。
  8. 持续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推动水泥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1条10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铝镁合金分公司和陕西达美轮毂有限公司绩效评级A级企业创建工作。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绩效分级指标,形成行业技术规范。绩效分级实施动态更新工作,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9.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0. 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对照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摸排,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1. 持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压减非电用煤,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油品质量升级。2022年底,力争全市天然气消费2亿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左右,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30%;全面供应国6b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6a及以下标准汽油。(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2. 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充分释放华能照金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散煤。到2022年底,全市清洁取暖率达90%左右。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进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力度,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完善运营保障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3. 持续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果业发展中心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4. 持续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效。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开展燃气锅炉全面排查和监督抽测,确保采暖期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六)开展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5. 大力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加快华能铜川照金电厂铁路专用线等项目进度,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以火电、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逐步提升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崔家沟矿业公司铁路运输占比,推动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提高铁路、新能源或国六车辆运输率,实施绿色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6.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开展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对抽检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责令其维修,在达标后方可继续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7. 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鼓励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8.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用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9.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和排放情况监管力度,年抽检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0.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2022年12月1日,所有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以及火电、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工作,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八)推进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1. 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到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提升到60%、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4%。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核查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对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道路扬尘全过程监督,确保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2.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货车集中停放地实施路面硬化。(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3.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属地监管,从严执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提升物料堆场扬尘治理水平。对照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十条标准”,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实施降尘监测考核,月度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九)开展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4.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区县、乡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5.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专用烟道。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和定期维护。对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实行在线监测,全面提升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率。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监管执法力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6.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实行生猪、家禽养殖圈舍封闭式管理,推广应用畜禽粪污封闭式收集、贮存、处理技术工艺。实行测土配方,鼓励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降低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果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7. 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开展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恶臭气体整治;加大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恶臭污染投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十)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28.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第二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及群众信访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污染情形严重的大气环境问题,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开展大气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及失职失责情形,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移交并督促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9. 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帮扶包抓力度。组织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绩效评级企业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强化基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30. 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系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31. 强化黑加油站点攻坚。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全面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32. 强化油质和煤质监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劣质煤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的油品和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抽查)力度。将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气压指标作为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项目。加大相关产品抽检频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33.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检查处罚力度。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完善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34.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的具体措施,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确保年度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跟踪督导和支持力度,指导各区县落实任务要求。市铁腕治霾办定期对各区县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压实区县、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市铁腕治霾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落实)
  35.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开展大气污染热点区域排查,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主要来源和传输规律的研究,制定分类治理方案。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臭氧控制、应急管控措施评估等工作。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抓点示范项目培育实施等工作,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落实)
  36. 加大财力保障。深入调查研究编制大气储备库项目,积极争取中省大气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涉气行业深度治理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以及大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加快实施提标改造,保障顺利实施。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类项目征集和储备,统筹资金,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落实)
  37. 严格考核问责。将区县、部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和乡镇(街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作为全市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综合运用排名、通报、预警、督办、约谈等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执法监管和舆论宣传,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破坏大气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曝光,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治良好氛围。(市铁腕治霾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落实)


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岔口断面达到V类国考目标,努力实现“提质进位”,力争达到Ⅳ类以上标准。三里洞断面、金锁断面以及6个市级断面水质不断好转,达到考核标准。桃曲坡、柳湾河、柳湾井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宜君西河水库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1.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达标治理。推进落实《铜川市“十四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系统开展石川河流域内漆水河、沮河、赵氏河,北洛河流域内清河等主要支流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精准治理。紧盯印王交界、王益新村、耀州铁牛公园东西侧、赵氏河陈坪南等重点市控断面水质,针对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持续加强沿河散排口排查整治,落实污水收集口日常管护责任,雨后及时疏通清掏,坚决杜绝污水直排河道。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省相关规范做好新增排污口审批,逐步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入河排污口矢量化图库,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坚持“边使用、边完善”,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3.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效能;加快印台矿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验收进度,强化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按照《铜川市2022年城市雨污分流和排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颗粒清单》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87.28公里雨污分流和排水管网建设任务,以及全市172个排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整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污染浓度,提升入河污水水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泥协同处置协调与管理,确保南、北市区污水厂污泥按计划及时得到处置。(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4. 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和环境监管,加强石油开采、油气输送管线、危险废弃物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防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按照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点大排查工作要求,开展涉水企业与饮用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桃曲坡水库、北洛河、柳湾河、西河水库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污染事件及时得到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5. 梯级深化黑臭水体整治。统筹城市和乡村,加强工业企业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严控入河污染物排放。2022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认真落实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属行动各项要求,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6.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新材料产业园区、王家河工业园区、惠塬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逐步开展煤炭、火电、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相关工业园区落实)
  7.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种养结合等技术模式,稳步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加强漆、沮两河沿线畜禽养殖业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畜禽粪污直排河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8个行政村治理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8. 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完成2022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加大力度,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桃曲坡水库不泄放生态水问题整改,督促其认真落实生态补水有关要求,经沮河河道向下游足额下泄生态基流。(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9. 加强水资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加快推进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再生水利用相关工作,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持续增加农业节水灌溉面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0. 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开展重点流域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实施“重点河流(水库)健康调查与评估项目”,全面掌握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11. 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龙潭水库、雷家沟水库等备用水源建设进度,持续开展城镇集中式以及高尔塬水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巩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有序推进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宜君县王家坪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2. 加强医疗废水监管。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体系。

  13. 实施“一断一策”精准治理。全面落实《铜川市石川河岔口断面达标方案》、《石川河水生态环境保护抓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各项措施,紧扣岔口断面存在问题,深入开展“抓点示范”,按期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沿河村镇污水处理等治理工程,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密切监测、关注水质变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岔口断面水质不断改善,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4. 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制定《铜川市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市主要河流实施上下游污染补偿。跟进一步夯实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上下游协同治理。(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15. 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标各项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22年12月20日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将碧水保卫战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
  16. 加强考核督察。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区县进行预警通报,各有关部门、区县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17. 引导公众参与。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知识、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民“节水洁水”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18. 加强信息公开。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河流及各区县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铜川市地表水2022年度水质目标等3个附件.doc


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全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铜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1. 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为重点,聚焦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涉重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根据排查结果科学合理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开展治理。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2.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3.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4.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5. 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6.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7.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建立土地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8. 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9. 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0.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推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1. 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2. 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3. 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系统。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14.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5. 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6. 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7. 强化督察考核。进一步加强督察检查,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视情进行约谈。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图解《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图解《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