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4-00701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10:4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
各自然资源分局、宜君县自然资源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铜川市自然资源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8日
铜川市自然资源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西省自然资源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铜川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法律法规,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自然资源领域的应急工作。
1.3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陕西省自然资源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
市自然资源局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相永宏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郝向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局开发利用科、耕保科、修复科、矿保科、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矿保科承担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对政府储备土地控尘措施和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地块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督促区县落实露天矿山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完成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启动与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区域、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4.应急响应措施
4.1组织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应急响应区域对政府储备土地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政府储备土地防尘措施,依法取缔在政府储备土地上非法从事生产、加工等活动。(局开发利用科、土地储备中心牵头,各分局(局)具体落实)
4.2组织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应急响应区域对土地整治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施工地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必要时对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局耕保科牵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修复科牵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各分局(局)具体落实)
4.3组织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应急响应区域全面开展露天矿山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停工作业、错峰运输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局矿保科牵头,各分局(局)具体落实)
5.奖惩
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全市通报并行政追责。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预案管理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出台高于本文件的规定,或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7.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区县自然资源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要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7.2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7.3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响应区域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应指派专人向市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制度,重大事项即时报送。
8.附则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