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4-00619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16: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建成铜川市非物质文化保护利用中心(花月荟)、铜川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到203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创新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铜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彰显,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调查记录体系。持续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善调查、记录的资料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到2030年,对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系统记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规范化、信息储存使用标准化和档案管理数字化,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二)健全代表性项目体系和动态管理。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探索建立“九个一”(一个保护方案、一个工作专班、一个专家指导组、一套完整档案、一个专题研讨、一个传承场所、一个传承基地、一册普及读物、一部宣传片)保护体系。每3年对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护不力的保护单位进行警示或变更。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积极做好省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的储备、推荐申报工作。
(三)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激励制度。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持续加强推荐认定工作。要积极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传习,市级非遗项目每年补助经费不低于5000元,市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经费不低于3000元,保障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必备条件。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实行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考评制度,建立退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定期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研修培训,促进传统传承方式与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训机制。加强传承梯队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帮助流动的传承人融入流动地开展传承活动。
(四)推动区域性整体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全国乡村特色产品、陕西省乡村工匠名师和铜川工匠、铜川传统工艺技术名师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立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示范县(区)和5个以上特色示范村镇、街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到2025年,设立3-5个“非遗在社区”示范点。
(五)完善保护传承体验基础设施体系。统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场所建设,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在辖区内设立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实现市、县(区)全覆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设立专题展示场所,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或传习点。
(六)完善理论研究体系。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整体性保护、分类保护等方面的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七)加强分类保护和系统保护。阐释挖掘药王孙思邈、孟姜女、鬼谷子等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民间文学表现方式。充分发挥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等在群众文化活动中重要作用,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支持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责任单位及基层院团开展保护传承活动。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实施陕西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支持传统工艺企业申报列入各级老字号,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纳入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将开展民俗节庆活动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
(八)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乡村振兴等战略,积极参与“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等品牌活动,不断强化与西部地区、黄河流域相关省市、关中平原城市群等之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合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乡文化建设相结合,命名建设5个非遗乡村振兴示范(试点)单位,10个非遗工坊。
(九)促进融合发展和合理利用。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文物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等业态。到2025年,推出5条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鼓励旅游景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合作,在景区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展销,建设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开发具有铜川特色的旅游商品,提高品质和文化内涵。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
(十)加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研究和阐释保护,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弘扬照金精神,让红色基因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代代传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单位的协作,共同讲好红色革命故事。开展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保护文化多样性,加强老字号和民族特色项目保护,支持老字号企业(品牌)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品牌、经营理念和独特技艺,优先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加大对脱贫地区“非遗工坊”建设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坊建设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
(十一)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泛传播。丰富传播手段,拓宽传播渠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作用,打造品牌传播项目。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各县(区)每年活动不少于10场次。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讲解员,建设一支讲好非遗故事、弘扬铜川文化的志愿者队伍。依托传统民俗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各类宣传展示活动,提升铜川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影响力。
(十二)融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堂,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积极创建陕西省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
(十三)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支持和鼓励我市对外和对港澳台机构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服务贸易、文化交流活动。推出一批以传播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优秀作品。依托国内外、省内外等重要展示活动、节庆、会议等,结合“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等品牌活动,组织有铜川特色、有影响力的代表性项目及其传承人走出去,交流非遗传承保护经验,讲好铜川故事,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和领导个人述职内容。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二)推动法治建设。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执法检查机制。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
(三)加大支持力度。市、县(区)级要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保护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涉及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支持非物质文化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采取培训、进修、研修等方式,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和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素养、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推进铜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和铜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度。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