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4-00597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文号: | 铜住建发〔2024〕167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11: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转型和发展,市住建局等六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铜川市分行
国家税务局铜川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铜川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23日
关于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优化土地出让和盘活利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科学合理确定新增房地产用地规模和用途。对企业无力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激发市场活力。用好国家支持收回收购土地的政策,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二、落实住房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等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购房契税减征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元。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支持“商转公”、“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四、取消新建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指导。新建商品房住房不再实施价格调控限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销售过程中可自主调整价格,并以实际销售价格办理网签备案。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和应用,分类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可直接核准拨付。
六、落实房地产市场金融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落实好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的合理展期、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的支持力度,切实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七、提升住宅品质开展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规划设计,提升房屋建设质量,提供多样化住宅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房屋推介和购房优惠活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产业园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团购商品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