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4-00284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文号: | 铜住建发〔2024〕94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5月10日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15: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
铜住建发〔2024〕94号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铜川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铜办发〔2021〕11号)有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负责房屋和市政项目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落实扬尘控制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施工作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与创文创卫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有机结合,全面统筹部署,分类施策,有序开展,持续探索建立有效治理模式。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