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3-00691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3-05-22 14:1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铜自然资办发〔2023〕26号
来源: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5-22 14: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自然资源分局、宜君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3〕38号)和铜川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安委会发〔2023〕10号)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2日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和铜川市安委会工作安排,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和我市60条具体措施,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方位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精准有力督查检查,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为谱写铜川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管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精准严格监督检查,推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基本要求

1.聚焦重点。突出查处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排查整治地勘行业安全管理、其他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隐患,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消除盲区漏洞。

2.细化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县(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狠抓末端落实,扎实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3.务求实效。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重点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指导基层开展排查整治。要在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聘请相关专家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找准症结“病灶”,有针对性地采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点事项

(一)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方面

1.查处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2.查处打击持证矿山不按批准的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3.查处打击以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名义实施违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4.查处打击违法违规占地、用地施工建设行为;

5.查处打击未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方面

1.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2.地质勘查单位野外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防范管理情况;

3.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

(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机关办公区域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关键岗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自即日开始到2023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下旬前)。各自然资源分局(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企业自查自改(6月上旬至8月底)。各自然资源分局(局)和局相关单位、科室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各自然资源分局(局)要通过帮扶及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水平,鼓励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三)精准执法检查(9月上旬至10月底)。各自然资源分局(局)、相关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整治事项,深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一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积极配合政府、安委办指导相关企业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严查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四)总结提高(2023年11月上旬至12月底)。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制作专栏,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宣传典型、实践典型、用好典型。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不断健全自然资源领域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并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安排,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自然资源分局(局)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行动。市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全市系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各自然资源分局(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末端落实,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人物。市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区县开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严格问责,推动整改。各自然资源分局(局)要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宣传解读,各自然资源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要结合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安排,深入企业宣讲行动方案,重点宣讲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严肃追究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四)及时梳理总结,严格信息报送。各自然资源分局(局)和相关科室单位要分阶段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局安全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25日、9月25日、12月20日前上报。从本月起,各自然资源分局(局)和局相关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当月累计情况(附件1、附件2)报送至局安全办。

联系人:李鹏  杨春雷    电话:0919-3185711(传真)

附件:1.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2.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doc

      



网络编辑:田海侠
信息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