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2-00278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文号:  铜住建发〔2022〕64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发布日期:  2022-04-27 14:20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4-27 14: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住建发〔2022〕64号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市质监站,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落实 3 月 31 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33 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现就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降低全市一般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
  1.进一步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可控。
  2.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 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问题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区县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扎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
  1.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手册要求。国有企业要通过组织集体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带头学习贯彻执行质量安全手册,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手册规定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质量安全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按照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落实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单位简化工序,要一次性足额支付总包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要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按照要求配备管理人员。
  4.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健全企业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到位。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责任制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强违规指挥、违章作业、违规上岗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
  2.落实落细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要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足额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开展定期巡查检测,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努力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健全完善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季节气候条件的事故风险特点,进行事故风险隐患研判,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5.持续开展防高坠隐患排查整治。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省厅《陕西省建筑施工高空坠落预防指南》和市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铜住建发〔2020〕193号)要求,扎实开展预防高坠培训,持续开展预防高空坠落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检查抽查的整治活动。
  (四)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持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实施网格化监管的通知》和《铜川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层级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固化监管态势。
  2.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监管平台、信用平台等增加监管效能,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合理运营无人机、发挥扬尘治理视频监控的辅助作用等新手段,随机监督、定向检查、随查随纠。
  3.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建筑法和施工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国有投资项目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首要责任。
  4.大力整治发包、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要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6.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区县住建部门要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快“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省市级文明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4月22日)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将工作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市局。
  (二)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阶段(2022年4月底—2022年12月)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按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内容结合《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治理行动,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大排查”,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区县住建部门同步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市局随机开展巡查、督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持做到立行立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2022 年 9 月底前,要全面开展“大整治”,对大排查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较多的项目重点抽查,整治处罚一批违法企业。专项行动期间,省厅也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确保中省市施工安全监管政策制度和措施在本辖区的每个建设项目上执行到位、落实到位,推动本辖区常态化、制度化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突出重点、全面覆盖,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的治理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认清形势、自加压力、全员行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综合持续发力。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各企业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监管效能。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城市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双随机、 一公开”、聘请专家参与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模式提升监管效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助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持续巩固。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0日


网络编辑:魏新
信息审核: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