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4-003222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4〕4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4-06-13 16:1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
缴费年限机制的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3 16: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缴费费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5%(含生育保险0.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

  职工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高于60%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300%。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0.5%(含生育保险0.5%)的费率缴纳,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5%(含生育保险0.5%)的费率缴纳。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二、建立最低缴费年限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累计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在医保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后,可以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二)实际缴费年限指1997年1月1日起的下列年限:我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铜川矿务局职工医保封闭运行期间职工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三)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下列年限:1996年底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参照人社部门认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199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标准同上);2009年1月1日以后异地参加职工医保年限。

  三、欠费补缴

  (一)职工医保中断缴费后,在到达退休年龄前,可以办理补缴业务时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单位缴费部分8%的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划拨个人账户,补缴期间的医保待遇不予追溯。也可按10%的比例补缴,以办理补缴业务时在职职工标准划拨个人账户,不追溯补缴期间的医保待遇。

  (二)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以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单位缴费部分8%的费率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其中,2024年12月31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按6%的费率补缴,以后年度每年费率增长1个百分点,2026年1月1日(含)以后退休的,统一按8%的费率进行缴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人员缴费用于补足最低缴费年限,不划拨个人账户。

  四、大额医疗补助

  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不设最低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用。

  五、部门职责

  (一)医保部门负责认定我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缴纳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具体落实实际缴费年限的查询、认定和累计缴费年限的记录、计算等工作。

  (二)人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2009年1月1日(不含)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退役军人的军龄。

  (四)财政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费率落实财政负担单位职工医保费用。

  (五)税务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费率做好职工医保费征缴工作,并如实准确做好缴费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建立缴费年限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好建立缴费年限前后政策衔接,确保平稳实施。

  (二)各级各部门要如实客观、认真细致地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定、记录工作,做好政策解读。

  (三)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建立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对减轻用人单位、参保个人缴费负担的重要作用,提高参保主体知晓率、获得感。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原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机制的意见》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机制的解读


网络编辑:吕梅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