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2-00749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2〕19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2-10-13 15:0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广使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13 15:0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全面推广使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铜川市全面推广使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1〕14号)、《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方案》《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依托政务服务网,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原则,由省级统一建设、市区县分级运行维护,为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相关中介服务免费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的综合性信息化平台。
  中介超市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业主”)提供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和采购等中介服务,并实现网上采购信息发布、竞争选取、合同备案上传、综合信用评价等功能,全程网办。
  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通过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采购中介服务。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提升中介超市知晓率,动员项目业主积极注册中介超市账号,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介超市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培训(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区县要组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中介超市的系统操作、制度建设、流程管理等内容,为中介超市全面推广运营做好准备。
  (三)推广应用(2022年12月1日起)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邀请中介机构入驻,引导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开展交易,真正构建“公开透明、应进全进、信息互动、服务优质、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
  三、实施内容
  (一)项目业主注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均可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录中介超市,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二)中介机构入驻。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介服务项目对应的资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拥有法律规定开展中介服务应具备的人员。出具的服务成果文件应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对其提供的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中介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对诚信服务做出信守承诺,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市、区县中介超市运维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形式核查。需补正资料的,由中介超市运维机构一次性告知,核查时间自信息完善后重新计算。且一地入驻、全省通行,对社会公开展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三)中介机构退出。各级中介超市运维机构根据省级建立的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对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符合退出条件的中介机构,由中介超市运维机构予以清退。
  (四)项目业主选取中介机构。项目业主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采取“直接选取、择优选取、竞价选取、均价比选、随机选取”等方式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1. 填报项目信息。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填报和提交采购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项目业主单位名称以及项目名称,中介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及服务费用预算,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方式和报名时间、竞价时间,资质要求(包含资质的类别、行业、服务范围、等级及信用状况等内容),行业有相关规定或存在特殊情况的,提供情况说明,回避情形。
  2. 发布采购公告。各级中介超市运维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业主提交的采购信息进行形式核查,无异议的,应立即在中介超市发布采购公告,并将采购信息推送至符合条件的所有中介服务机构,采购公告自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需补正采购信息的,中介超市运维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补正要求,审查时间自信息补正后重新计算。采购公告发布至报名截止前1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可选择取消发布采购公告并说明原因。需要重新发布采购公告的,按要求重新提交采购信息。
  3. 中介机构报名。中介机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介超市报名,并确定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报名条件且不存在回避情形。中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参与同一项目采购的不同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和项目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4. 选取中介机构。中介超市原则上实行网上公开选取,由项目业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选取方式自行选取中介机构。项目业主、中介机构提出需要到现场商谈的,应当在约定时间到达中介超市商谈地点。公开选取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因特殊情况需要补选中介机构的,需重新发布采购公告并在采购信息中注明补选原因。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连续2次发布公告仍无中介机构参与报名的,可自行在中介超市中议价选取中介机构。
  5. 发布中选公告,出具选取确认书。公开选取结果产生后,项目业主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直接选取方式无需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系统自行确认。中介超市运维机构根据确认结果发布中选公告(特殊情形可不公开发布),向项目业主和中选中介机构出具选取确认书,并作为财政拨付资金的必要依据。
  6. 签订服务合同及备案。中介服务机构收到选取确认书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取得联系,洽谈服务事项,签订服务合同。中介机构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中介超市备案,依法应当保密的合同除外。使用社会性资金采购的项目合同在中介超市备案的,由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自行商定。
  (五)评价规则。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并上传结果材料后,项目业主应于3个工作日内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
  四、职责分工
  (一)市职转办、各区县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协调解决中介超市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监督中介超市运维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推动中介服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级中介超市运维机构职责。贯彻落实中介超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实施本级中介超市日常运营维护及服务。建设和维护本级中介服务事项库、项目业主库、中介机构库,负责本级中介超市各类数据、报表的归集和整理,负责本级中介超市平台与各行业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负责注册地为本市、县、区中介机构入驻的形式审查,对已经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实施本级中介超市信息发布审核、中介机构综合评价及信用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或者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梳理、编制、公布和完善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要求,涉及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等要素,确保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配合中介超市运维机构实施中介机构的入驻、交易、退出等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投诉,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中介超市平台。中介服务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完善行业执业标准、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管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
  (四)价格主管部门职责。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依法依规确定收费标准,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维护中介收费秩序。
  (五)财政部门职责。依法制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介服务的相关配套措施,对财政性资金项目提供保障。对辖区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审计部门职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项目业主进行审计监督,推动项目业主主动通过中介超市开展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超市的推广运用,鼓励引导社会审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提高中介超市使用效率,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中介超市运行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职转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审计、行政审批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广使用中介超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中介超市平稳高效运行。
  (二)规范运行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3号)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开展中介服务,尽快组织完成项目组织、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中介超市正常运行。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中介超市运行管理专项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受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违规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支付中介服务费用,以及违反公平开放原则、故意阻挠或限制符合入驻的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