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3-0045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23〕14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14日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16:3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陕司通〔2023〕73号)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除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外,现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市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根据上位依据规定相应的有效期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发布。
二、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逾期未公布的,自2024年1月1日起宣布失效。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需修改重新发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