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3-0045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23〕14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3-07-19 16:3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19 16: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陕司通〔2023〕73号)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除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外,现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市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根据上位依据规定相应的有效期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发布。
  二、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逾期未公布的,自2024年1月1日起宣布失效。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需修改重新发布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等3个附件.doc


网络编辑:吕梅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