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3-00602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文号:  铜财预〔2022〕166 号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2-12-06 14:33
公文时效:  失效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06 14: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结合《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铜川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铜川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铜发﹝2019﹞1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绩﹝2022﹞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市级预算单位,包括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等。考核范围包含重大政策落实、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和事业推进等情况。考核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自有资金等各类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全面反映各部门预算管理情况,多维度、多环节考核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改革成效,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推动部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第四条 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考核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成效,重点对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的资金保障、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二)客观公正,规范统一。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准确,考核程序、格式、指标、标准规范统一,考核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

(三)细化量化,注重实效。选择能够反映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效果、可衡量的核心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引导预算管理改革各项措施发挥实效。

(四)绩效导向,激励约束。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加强结果应用,建立问责机制,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重大政策落实。主要考核统筹各类资源,保障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的情况,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

(二)预算编制管理。主要考核支出政策落实、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预算评审、部门预算编制等。

(三)预算执行管理。主要考核预算执行进度管理、预算调剂、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决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直达资金管理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主要考核绩效制度体系建设、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包括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

(五)资产管理。主要考核资产制度建设、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

(六)预算透明度。主要考核预决算信息公开、绩效信息公开等。

(七)事业发展推进工作。主要考核争取中省政策和资金情况,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八)其他事项。加分事项主要包括:落实预算改革要求进展较快,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成效突出,积极配合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参与财政重点专项工作质量较高等。减分事项主要包括:出现违规兴建楼堂馆所和发放津贴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人大审查、巡视、审计、绩效评价、财会监督、预算监管等发现重大问题,预算管理出现重大失误,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报送不及时等。

第六条 考核实行基准分和加减分制。重大政策落实、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预算透明度、事业发展推进工作等7项考核内容总基准分为100分,其他事项为加减分项。开展年度考核时,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在考核范围内研究确定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布置考核工作。每年年初,市财政局在布置安排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时,同步下达考核通知,明确考核具体内容及指标权重。年中,市财政局可根据中省绩效管理考核要求以及新增或调整重大政策和事项情况,相应调整考核指标。

(二)市级部门自评。年度终了,市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上一年度预算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按要求及时报送市财政局。未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的,相关考核内容不得分。

(三)市财政局复评。重点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客观数据等,对市级部门上报的年度考核报告(数据信息、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复评,必要时对相关数据及工作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确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 市级部门对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市财政局在复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量和复杂程度设置难度系数,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得分=市财政局复评分数×市级部门预算管理难度系数。市级部门预算管理难度系数根据预算资金规模、资产规模、下属单位数量、专项资金管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 考核等次与结果应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凡部门预算管理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差等次。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建立考核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相关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按照现行《铜川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建立市级部门年度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结果通报机制,考核结束后,由市财政局依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对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部门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市级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用期2年,《铜川市市级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铜财预〔2016〕92号)同时废止。

图解:铜川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网络编辑:邵华
信息审核:任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