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全面推广使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14: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1〕14号)、《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方案》《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依托政务服务网,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原则,由省级统一建设、市区县分级运行维护,为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相关中介服务免费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的综合性信息化平台。

中介超市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以下简称“业主”)提供各类技术审查、评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和采购等中介服务,并实现网上采购信息发布、竞争选取、合同备案上传、综合信用评价等功能,全程网办。

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内(见附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通过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业主,通过中介超市采购中介服务。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2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提升中介超市知晓率,动员业主积极注册中介超市账号,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介超市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培训(2022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各区县要组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和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中介超市的系统操作、制度建设、流程管理等内容,为中介超市全面推广运营做好准备。

(三)推广应用(2022年11月1日起)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邀请中介机构入驻,引导业主通过中介超市开展交易,真正构建“公开透明、应进全进、信息互动、服务优质、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

三、实施内容

(一)业主注册。凡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均应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录中介超市,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二)中介机构入驻。凡依法登记设立,具备法定资质资格或专业服务能力,且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从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任一站点“零门槛、零费用”申请入驻。市、区县中介超市运维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形式核查,且一地入驻、全省通行,对社会公开展示。

(三)中介机构退出。各级中介超市运维机构对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资质(资格)被吊销、失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责令不得开展中介服务,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由本级中介超市运维机构清退,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业主选取中介机构。业主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采取“直接选取、择优选取、竞价选取、均价比选、随机选取”等方式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1. 填报项目信息。业主通过中介超市填报和提交采购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业主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介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及服务费用预算,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方式和报名时间、竞价时间,资质要求(包含资质的类别、行业、服务范围、等级及信用状况等内容),行业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2. 发布采购公告。各级中介超市运维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业主提交的采购信息进行形式核查,无异议的,应立即在中介超市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自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并将采购信息推送至符合条件的所有中介服务机构。

3. 中介机构报名。中介机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介超市报名,并确定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报名条件且不存在回避情形。中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参与同一项目采购的不同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二是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和项目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三是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4. 选取中介机构。中介超市原则上实行网上公开选取,业主、中介机构提出需要到现场商谈的,应当在约定时间到达中介超市商谈地点。公开选取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由业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选取方式自行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5. 发布中选公告,出具选取确认书。公开选取结果产生后,业主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直接选取方式无需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系统自行确认。中介超市运维机构根据确认结果发布中选公告,向业主和中选中介机构出具选取确认书,并作为财政拨付资金的必要依据。

6. 签订服务合同及备案。中介服务机构收到选取确认书后1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取得联系,洽谈服务事项,签订服务合同。中介机构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中介超市备案(应当保密的合同除外)。使用社会性资金采购的项目合同在中介超市备案的,由业主和中介机构自行商定。

(五)评价规则。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并上传结果材料后,业主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结,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评价结果在中介超市公示并记入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并作为中介机构动态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职责分工

(一)市职转办、各区县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协调解决中介超市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监督中介超市运维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推动中介服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级中介超市运维机构职责。贯彻落实中介超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本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施中介超市日常运营维护及服务。协调解决系统平台相关问题,优化完善平台交易功能、流程设计,审核本级中介超市平台业务办理事项,负责本级业主信息发布、中介机构邀请入驻及审核,并对已入驻中介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建设和维护中介超市数据,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梳理、编制、公布和完善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要求,涉及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等要素,确保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将有关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归集至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配合中介超市运维机构实施中介机构的入驻、交易、退出等工作;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引导和管理,引导中介服务领域的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完善行业执业标准、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管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

(四)价格主管部门职责。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依法依规确定收费标准,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介服务收费符合标准、合法合规。

(五)财政部门职责。依法制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介服务的相关配套措施,对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业主按规定在中介超市选取机构,开展中介服务。

(六)审计部门职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业主进行审计监督,推动业主主动通过中介超市开展中介服务;引导社会审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加强对中介超市的推广运用,提高中介超市使用效率,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中介超市运行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职转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审计、行政审批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广使用中介超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中介超市平稳高效运行。

(二)规范运行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规范有序开展中介服务,尽快组织完成项目组织、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中介超市正常运行。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中介超市运行管理专项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受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违规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支付中介服务费用,以及违反公平开放原则、故意阻挠或限制符合入驻的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起草说明.docx

附件:《铜川市市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

草案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全面推广使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草案)


网络编辑:李苗苗
信息审核:薛冠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