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2-006642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机构:  铜川市林业局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铜川市扶贫开发局 发文文号:  铜林发〔2020〕76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0-08-21 10:08
公文时效:  失效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铜川市林业局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铜川市扶贫开发局
关于印发 《铜川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8-21 10: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扶贫局联合制定了《铜川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取发布公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对因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并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可管控。

二、依法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一是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林业、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登记造册,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现场、实地查看、见物点数,对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许可证件及涉贫人口等基础数据进行当场确认,做到一场一册、一户一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分类施策科学处置。按照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确定的原则、方向和要求,分物种采取转型利用、放归自然、收容安置和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的野生动物,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水域滩涂养殖证》,按照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管理。三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县要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非食用性猎捕、繁育、利用和监督管理,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对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转为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要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变更、换发等工作;对人工饲养和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要进行严格检疫,强化对列入有关目录和名录物种的日常监管。四是给予适当资金补偿。对依法依规退出的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各区县按属地负责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依法退出处置补偿。补偿政策按《铜川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落实。补偿资金核算发放要进行公示,坚决防止虚报冒领问题。

三、积极引导人工繁育主体转产转型

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尽快分类制定转产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各类涉农、涉林、中医药以及扶贫项目补助资金要对养殖场(户)转产转型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养殖场(户)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养殖等产业。对原食用性野生动物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的,要简化审批流程,多措并举支持转型发展。对养殖场(户)中的贫困户及因退出处置造成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跟踪研判,提前采取干预措施,消除致贫返贫风险,鼓励当地企业及扶贫工厂(车间)积极吸纳养殖户特别是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各类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招聘条件的转产养殖户、贫困户转岗就业,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养殖户,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按规定落实各类兜底保障政策,确保不因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造成返贫致贫。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生命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限,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对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作为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做好本区县动物处置、健康观察、疫病检测和转产转型等工作,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压实推动工作。各级林业、农业农村、扶贫、财政、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审计、信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依法科学做好处置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责任不力,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政策保障。市林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联合制定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处置对象、处置方式以及补偿政策。各区县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分工,明晰任务,责任到人,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加大对《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养殖场(户)认清形势,及时调整发展方向,为妥善处置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区县政府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逐场(户)上门宣讲和解读现有政策,深入细致做好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加强问题疏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切实做好敏感信息管控,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附件:铜川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

铜川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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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炜
信息审核: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