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铜川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09:2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铜川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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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提升行动项目城市。为扎实推进项目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机构支撑、专业支持、家庭参与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上门服务,实现养老服务“零距离”,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居家环境中享受专业照料服务,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3年12月底前,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469张,服务人次不低于938人次。

二、实施内容

(一)主要任务。按照项目要求,主要为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69张。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所的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物理环境等适老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低于938人次(含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对象认定。结合分配我市项目资金额度、绩效目标和服务要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对象主要以铜川户籍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岁及以上经评估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老年人。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或本地相关标准,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失能等级进行评估认定。

(三)服务机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涉及的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配备等,可由家装、通讯、科技类专业化企业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机构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成立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正常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或具备日托、上门服务能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种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开展上门助医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医疗资质。

3.建有能够满足家庭养老床位及上门服务相关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并能按照规定与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4.鼓励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提升专业化水平。

5.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向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区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个区县不超过2家机构。

(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主要分为适老化改造与智能化改造,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具体要求:

1.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2.智能化改造。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实现与市、区县多级应用、兼容互通、资源共享,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五)上门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对符合条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15日—10月31日)。各区县根据本方案,部署本辖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并做好本辖区有资质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选定工作。各区县实施方案要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完善与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进行对接,确定服务对象,指导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机构信息、评估机构信息、床位信息、设备信息(含适老化及智能设备)、服务协议、服务数据、床位认定结果等报送市民政局,并纳入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进行监管。

(三)进展报告阶段(2022年11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2023年11月底前)。各区县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组织实施、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亮点成果等形成工作总结分别于2022年11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2023年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通过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对各区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办理流程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区县民政局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申请。

2.评估。申请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由区县民政局确定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内容。实施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实施方案,经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改造。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对服务对象家庭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

4.监管。实施单位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过程中需要将过程数据接入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数据接入、更新和完善。

5.验收。实施单位在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后,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区县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二)居家上门服务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区县民政局提出居家上门服务申请。

2.评估。申请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其身体状况的评估由区县民政局确定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上门实施。服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服务内容,经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服务。

3.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4.监管。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需要将过程数据接入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数据接入、更新和完善。

5.验收。服务机构在上门服务过程中,应每月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提交服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服务时长、服务频次、服务内容等。区县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半年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川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玉宁任组长,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孟雅莉、市民政局副局长封长潮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步红俊、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人许军利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作为破解养老服务领域痛点、堵点、难点的重要民生工程,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任务,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绩效管理。各区县要加强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在金民工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项目进展实行“月指导、季调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各区县要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使用、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三)加强公示宣传。各区县要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告项目进展,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项目内容,使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项目相关提供主体和民政干部准确理解掌握项目要求。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做好项目经验发掘、总结、推广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质量监管。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服务机构每月须对服务人员入户服务情况实施回访,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意见。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区县民政局要定期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上门服务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五)加强责任追究。服务机构有违反协议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对服务组织采取限期整改、失信惩戒、降低或停发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网络编辑:朱良
信息审核: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