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备注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1.建议将第二部分(一)优化产业结构中第1条,根据职能增加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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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将第二部分(二)优化能源结构中第7条,根据职能增加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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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将第二部分(二)优化能源结构中第10条,根据职能增加市能源局。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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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科 技局 |
1.建议将第二部分(一)优化产业结构中第3条,删除市科技局。 |
未采纳 |
对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科技部门为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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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将第三部分(三)强化能力建设中“加强决策科技支撑”,以及责任单位中的市科技局删除。 |
部分采纳 |
《意见》中,科技部门为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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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工 信局 |
1.建议将第二部分(一)优化产业结构中第2条第二段“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装备。(市工信局牵头……)”修改为“按照综合标准体系要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落实部门联动和区县政府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全面摸排,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
未采纳 |
参照《实施意见》,原则不作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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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将第二部分(二)优化能源结构中第13条删除市工信局,因无移动源综合治理相关职能。 |
未采纳 |
参照《意见》《铜川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工信部门承担组织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职责,原则不作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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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议将第二部分(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中第16条内容表述与《意见》保持一致。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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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交通运输局 |
建议将第二部分(三)优化交通结构第12条中“加快华能电厂铁路专用线建设,扩大现有铁路运输能力,对现有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删掉。 |
部分采纳 |
现修改为: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扩大现有铁路运输能力,对现有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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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将第二部分(二)优化能源结构中第8条,根据职能增加市发展改革委。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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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国 资委 |
1.建议将第二部分(一)优化产业结构中第2条第二段“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装备”,删除市国资委,因现监管企业中工业企业已全面停产。 |
未采纳 |
《意见》中,国资部门为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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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将第二部分(二)优化能源结构中第7条,删除市国资委。 |
未采纳 |
《意见》中,国资部门为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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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将第二部分(三)优化交通结构第12条,删除市国资委。 |
未采纳 |
《意见》中,国资部门为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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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议将第二部分(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中第20条,删除市国资委,因现监管企业中水泥行业已全部处于停产状态。 |
未采纳 |
《意见》中,国资部门为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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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林 业局 |
建议将第二部分(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中第15条“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修改为“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 |
未采纳 |
《铜川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规定,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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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1.建议将第二部分(二)优化能源结构中第11条中“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260万平方米以上”修改为“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 |
未采纳 |
《铜川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规定,到2025年底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260万平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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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将第二部分(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中第23条“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后增加“对检查发现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置”。 |
未采纳 |
参照职责分工,原则不作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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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能 源局 |
建议将第二部分(二)优化能源结构中第11条,删除市能源局,自我市集中供热以来,我局从未参与项目的立项、建设、运营,同时,我局三定方案中无供热方面职责。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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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气象局、人行铜川市分行、铜川供电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天然气公司等22家单位无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