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意见建议 |
采纳 情况 |
未采纳 理由 |
备注 |
1 |
市财政局 |
建议:一、将“(十)发展县域产业吸纳就业。培育壮大吸纳带动就业效果好的特色产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 65%以上”修改为“(十)发展县域产业吸纳就业。培育壮大吸纳带动就业效果好的特色产业,中央和省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达到60% 以上”。二、(十三)无财政部门工作任务,(十四)失业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建议删除负责单位市财政局。 三、将(十八)优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中“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其前年度推送就业政策涉及企业户数、归集发布有效岗位数量、组织开展招聘会次数、提供就业创业指导人数、促进就业人数等,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助”修改为“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其前一年度推送就业政策涉及企业户数、归集发布有效岗位数量、组织开展招聘会次数、提供就业创业指导人数、促进就业人数等,按照因素法实施财政补助”。 四、将“(十九)序时推进就业资金支付进度”的内容 纳入“六、加强组织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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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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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交通运输局 |
建议:在关于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中将“充分发掘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四好农村路’、公路客货运站等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用工潜力,为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因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职责隶属于陕西省交控集团,修改为“充分发掘普通国省干线、‘四好农村路’、公路客货运站等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用工潜力,为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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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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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余19家单位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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