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3-20 17: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备注

1

法律顾问意见

一、第九条第一、二项内容存在歧义,建议进行颠倒,即修改为“(一)年度无除第六条第二项以外的失信信息;(二)若存在第六条第二项情形的,不超过一次(含一次)二、第十条第一、二项内容存在歧义,建议进行颠倒,即修改为“(一)年度无除第六条第二项以外的失信信息;(二)若存在第六条第二项情形的,不超过两次(含两次)三、建议第十一条增加一条内容“年度存在第六条除第二项以外的失信信息的”四、建议将第十三条的D级信息的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进行明确

已采纳

 

王益区卫健局、印台区卫健局、耀州区卫健局、宜君县卫健局、新区卫健局、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处等6家单位无意见建议。



网络编辑:杨妍
信息审核: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