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反馈汇总表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07 11: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意见

是否采纳

未采纳理由

1

市委宣传部

建议将附件3清单任务修改为: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四好农村路宣传工作。

 

2

市考核办

建议保障措施(四)加强考核督查中,取消市考核办的督查任务。

 

3

市发改委

建议删除附件3任务清单中“配合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

市公安局

建议在第三点重点任务第(一)项高品质建好农村公路中增加第3点: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深化《全省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实施方案》部署,系统推进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五必上”安全改造,全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的硬件建设,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

对照《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程序》省级示范市评分标准第9条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的具体评分细则及要求,无此创建任务。

5

市财政局

1. 建议将第三点重点任务(三)高标准护好农村公路1.健全养护工作机制中:“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市、区县政府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发展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按照县道10000/公里、乡道6000/公里、村道3000/公里标准,市、县按2:8比例足额落实。”修改为:“农村公路发展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按照县道10000/公里、乡道6000/公里、村道3000/公里标准落实。”

2.建议将附件3任务清单中财政局任务:“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配套资金;负责落实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经费;制定市级以奖代补奖补资金标准及办法,并落实资金,提交以奖代补资料。”修改为:“根据财力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

1.按照省、市政府《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按照县道10000/公里、乡道6000/公里、村道3000/公里标准,市、县按2:8比例足额落实。2.对照《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程序》省级示范市评分标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配套资金市级以奖代补配套政策及资金为重要评分项。

6

市自然资源局

1.建议将保障措施(三)夯实工作职责中涉及我局职责修改为: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村公路建设有关规定,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

2.将附件3任务清单的任务修改为: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用地问题。

 

7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将附件3任务清单修改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协调解决环评问题;负责农村公路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沿线污染治理。

 

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议删除附件3我局任务:负责村组道路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经协商,已修改为“指导村内道路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9

市水

1.建议将附件3任务清单“负责加快河道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删除

2.建议将附件3任务清单“负责严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公路桥梁周围的弃土、弃渣、行洪障碍物清理工作”修改为“负责严格监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公路桥梁周围的弃土、弃渣、行洪障碍物乱堆、乱弃等整治工作

 

10

市应急管理局

建议将我局任务修改为:负责指导相关区县、部门和单位应对农村公路自然灾害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农村公路灾毁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提供近五年未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材料。

 

11

市林业局

建议将我局任务修改为:负责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草地审批手续办理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项目建设核准工作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林地审批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12

市乡村振兴局

1. 建议删除附件3任务清单“四好农村路发展内容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

2. 建议删除附件3任务清单“负责筹划落实交通+乡村振兴迎检点位”;

3. 建议将附件3任务清单“负责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修改为“配合市财政部门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4.建议将附件3任务清单“统筹农村村内道路建设,负责入户道路建设”修改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村内道路建设和入户道路建设”

部分采纳

1.采纳;2.该建议已修改为“配合筹划交通+乡村振兴迎检点位”;3.此建议已修改为:负责整合巩固衔接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4.根据省、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方案》明确:由市乡村振兴局统筹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加强入户道路建设,该建议不予采纳。

13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邮政管理局等11家单位无意见。


网络编辑:党勇杰
信息审核: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