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3-28 16:2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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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未采纳

理由

备注

1

市财政局

第五条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将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修改为"市、区(县)财政部门根据爱国卫生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爱国卫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采纳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18号)中提出“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保障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健康教育和促进、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备注: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铜川日报社西铁局铜川车务段、铜川军分区后勤处、武警陕西省总队铜川支队,市新区管委会等28家单位无意见建议。


网络编辑:杨妍
信息审核: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