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17:0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1

市民政局

1.第二章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三类救助对象对因患病家庭年收入和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后,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困难群众。

2.第六章第十九条关于民政部门的职责修改为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等救助对象的认定,做好相关信息核实核准和共享工作和临时救助工作,做好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保三重制度支付后剩余费用保障支持指导慈善救助创新发展。

已采纳

 

2

印台区医保局

1.第十条二次救助建议明确具体标准,以便经办操作。

2.第十条建议明确三类救助对象二次救助资金来源。

不采纳

1.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已经对二次救助的标准进行明确表述。

2.医疗救助待遇统一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保障,不需要进行单独明确。

省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银保监分局、市医保经办中心、市医保基金中心、宜君县医保局、王益区医保局、耀州区医保局、新区医保经办中心等13家单位无修改意见。


网络编辑:张家驹
信息审核:冯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