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11-28 16: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1

省医保局

1.维持原有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不设封顶线政策。

采纳

 

2.请按要求建立职工医保个人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逐步落实

当前,我市建立缴费年限的客观条件不成熟,待职工医保基金健康良性运转后,逐步建立缴费年限。

3.在建立个人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的情况下,应取消已达到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

逐步落实

备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委老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医保经办中心、市医保基金中心、宜君县医保局、王益区医保局、耀州区医保局、印台区医保局、新区医保经办中心等18家单位无修改意见。


网络编辑:张家驹
信息审核:冯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