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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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意见建议 |
采纳 情况 |
未采纳 理由 |
备注 |
1 |
市委编办 |
第三项中“推动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建议修改为“推动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 第十项、十六项、十九项、十五项中的牵头单位,建议将市委编办进行调整。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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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政府办公室 |
第五项第3条,建议将牵头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修改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八项、第十八项,建议牵头单位去掉市政府办公室。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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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项第2条,“……,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建议修改为“……,应当通过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 |
未采纳 |
与《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相关内容不符, 不能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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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
第二十四项,“……,不断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修改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增进与公 众的互动交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
未采纳 |
与《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的任务要求不符,不能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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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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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项第3条,建议将牵头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修改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十一项,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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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项,“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议修改“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第二十七项,内容建议增加“成立市级数据管理机构”。 |
未采纳 |
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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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 |
第五项第1条:“全面推行审批服务......。”建议“全面推行政务服务......。” |
未采纳 |
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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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人大办、市委办、市政协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市新区管委会、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均无意见。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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