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省医保局 |
建议将第四条、第五条整合为: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规定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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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门诊特殊检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暂不并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
未采纳 |
保留门诊特殊检查的目的是巩固门诊待遇,提高封顶线后待遇已经提高,因此没必要再保留特殊检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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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照西安市等地的征求意见稿中表述,明确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检查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间的衔接办法。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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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明确普通门诊统筹在定点零售药店的报销政策和管理办法。 |
未采纳 |
普通门诊统筹先从医疗机构起步,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探索在药店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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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适当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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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财政局 |
建议明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划拨金额。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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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明确门诊共济保障付费方式,便于操作。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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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医保经办中心 |
建议以医疗机构等级来确定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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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起付线设置为200元/年。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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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保留特殊检查政策,统一执行门诊统筹标准,第九条不需特别说明。 |
部分采纳 |
不保留特殊检查政策,但要在政策中明确,便于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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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第十四条明确划入金额和增长机制。 |
部分采纳 |
根据中省要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以统筹区改革实施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定额划入,划入金额已明确,暂不涉及增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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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较低,建议调整。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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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印台区 医疗保障局 |
建议将第九条“调整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政策。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标注为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执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调整为“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按原有渠道、原有报销比例报销,即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标注为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
未采纳 |
保留门诊特殊检查的目的是巩固门诊待遇,提高封顶线后待遇已经提高,因此特殊检查政策不再明确。 |
5 |
耀州区 医疗保障局 |
建议将第二章第七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800元分别提高到960元、1200元。 |
部分采纳 |
根据我市职工医保基金现状,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00元,1000元。 |
建议将第三章第十四条在职转退休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修改为从次年起。 |
部分采纳 |
在职转退休,按年参保缴费的从次年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按月参保缴费的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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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王益区医保局、宜君县医保局、新区医保经办中心、市医保基金中心等10家单位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