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征求意见 |
采纳 情况 |
备 注 (未采纳原因) |
市农业农村局 |
第6条:1.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建议删除“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内容。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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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第13条:责任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建议修改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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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第5条:责任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建议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
不采纳 |
根据我市实际 |
备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宜君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书面回复均无意见。市发展改革委,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逾期未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