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
征求意见 |
采纳 情况 |
备注(未 采纳原因) |
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将“1.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内容中“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改为“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增长”。 |
部分采纳 |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部分采纳。 |
建议将“(二)大力开展产业结构专项行动”改为“(二)大力开展产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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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7.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去掉市发展改革委。 |
不采纳 |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 2022年工作方案》职责分工,不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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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8.持续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责任单位去掉市发展改革委。 |
不采纳 |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 2022年工作方案》职责分工,不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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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9.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责任单位去掉市发展改革委。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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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11.持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责任牵头部门增加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不采纳 |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 2022 年工作方案》职责分工,不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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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12.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部分内容修改为“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充分释放华能照金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到2022年底,全市清洁取暖率达90%左右。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完善运营保障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牵头部门增加市财政局,参与部门增加市市场监管局。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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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5.大力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牵头部门改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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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4.加快推进秸秆综合治理”责任部门增加市生态环境局。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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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能源局 |
建议将“6.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责任单位去掉市能源局。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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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2.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去掉市能源局。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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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11.持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去掉市能源局牵头,改为市能源局参与;将“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40%”改为“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30%”。 |
采 纳 |
可再生能源项目指标受省上统一安排,我市全年仅安排20万千瓦,今年指标尚未下达,受全市土地相关政策,我市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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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建议将“17.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改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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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18.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参与”改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参与”;将“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修改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网约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
不采纳 |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不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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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将“13.持续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修改为“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并在责任单位中增加市果业发展中心。 |
部分采纳 |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部分采纳。 |
建议“2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责任单位增加市果业发展中心。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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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建议“4.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改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
不采纳 |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职责分工,不做修改。 |
建议将“5.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内容中“落实执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政策”改为“落实执行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改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
不采纳 |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职责分工,不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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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20.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铁路货场及火电、煤炭行业,因此建议增加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
不采纳 |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职责分工,不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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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区政府 |
建议将“30.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改为“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
部分采纳 |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部分采纳。 |
市住建局 |
建议“22.强化道路扬尘管控”牵头责任单位去掉市住建局。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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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议“7.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去掉市自然资源局,按照部门职责,市自然资源局只负责黏土砖厂的资源配置工作,至于生产环节监管责任不涉及。 |
不采纳 |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职责分工,不做修改。 |
建议“15.大力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责任单位去掉市自然资源局,不涉及具体工作。 |
不采纳 |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职责分工,不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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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书面回复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