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清洁小流域评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统计情况表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11-11 12:0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单 位

意见建议

采纳
情况

未采纳理由

备注

1

印台区水务局

监测类指标评定标准第6项“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这一指标难度较大,建议对该指标进行调整。

采 纳

 

将监测类指标评定标准第6项“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修改为小流域内开展了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示范、推广或应用。

2

宜君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队)

(1)建议明确评定工作中小流域建设所处的工程阶段,增加评定工作程序图。

不采纳

本《办法》是针对达到有关评定标准的生态清洁小流域进行评定。评定程序已在本办法中进行了说明。

 

(2)建议明确该项目管理程序。

不采纳

本《办法》主要是为评定生态清洁小流域而制定,不涉及项目管理。

(3)询问:涉及其他行业的指标,水利行业是否有确定的权限和能力。

不采纳

本《办法》所制定的有关评定指标,针对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有关管理问题,属于水行政管理部门一项管理工作,可以确定。

 

3

王益区水务局

(1)第六条:“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议改为“流域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的生态清洁小流域”

采 纳

 

 

(2)附件2“管护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规范得2.0分”,由于区县经费落实难度大,建议调小分值。

采 纳

 

(3)附件2“沟(河)道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得2.0分,沟(河)道生态基流得到恢复并满足生态系统需要得2.0分”,建议修改为“沟(河)道各项措施布置合理,建设规范,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得2.0分,沟(河)道生态基流基本满足生态系统需要得2.0分”,

采纳并进行了部分调整

 

 

(4)附件2“农药种类和使用量符合GB4285规定得3.0分”,因GB4285-1989已废止,建议修改。

采 纳

 

修改为“农药种类和使用量符合NY/T 1276-2007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规定得3.0分”

4

耀州区政府

无意见

 

 

 

5

王益区政府

无意见

 

 

 

6

印台区政府

无意见

 

 

 

7

宜君县政府

无意见

 

 

 

 8

市新区管委会

无意见

 

 

 

9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0

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11

市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12

市财政局

无意见

 

 

 

13

市文化和旅游局

无意见

 

 

 

14

市林业局

无意见

 

 

 

15

市发展改革委

无意见

 

 

 

1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17

耀州区水务局

无意见

 

 

 

18

新区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网络编辑:屈立荣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