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汇总表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6-11 10: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市公安局

  一.建议将《征求意见稿》3.2.4辐射事故各应急工作组职责第(6)条安全保障组主要职责中:负责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管控;

  修改为: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社会面巡逻防控及处置突发事件;

  二.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5.4.2公众的安全防护安全保障组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修改为:由现场协调组牵头,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和医疗卫生组配合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予以采纳

2

市应急管理局

  一.编制依据。将《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铜川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二.成员单位职责。应急管理局职责应删除灾民救助物资的内容。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应修改为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负责编制、更新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予以采纳

  四.事故分级。内容应当放在分级响应框架内。

不予采纳,按照编制指南事故分级应单独成章节。

  五.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修改为指挥长,总指挥括号内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总指挥替代人应删除。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明确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副主任可以不设,或明确具体单位领导。

不予采纳,事故应急考虑到多发情况,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总指挥替代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是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辐射安全工作的局领导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铜川军分区、武警铜川支队、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21家单位无意见。


网络编辑:屈立荣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