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9 17: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单位

意见建议

采纳
情况

未采纳
理由

备注

1

市委
网信办

一、涉及新媒体管理方面无修改意见。
二、涉及网络安全方面,总体建议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铜川市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网络安全工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网络安全负主管监管责任。党政群团机关的门户网站、平台、机房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有者对照标准和规范自行保护、维护。网站、平台、机房委托机构运维的,其所有者承担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专业机构承担技术维护责任。
市委网信办统一领导全市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市委网信办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并考核各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采纳第二条部分内容

第二条未采纳部分(第一段)是对网络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分工,结合本细则章节及内容设置,暂不做详细规定。

 

2

市委编办

一、建议将文中“编制部门”全部修改为“机构编制部门”。
二、建议将第五条中涉及机构编制部门职责内容修改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网上名称管理和网站开办审核等工作,”。
三、建议将第七条第三款中涉及机构编制部门职责内容修改为“……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中文域名注册和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注册政府网站“.政务”中文域名,并在底部功能区列明网站标识等内容;”。
四、建议将第八条第二款中涉及机构编制部门职责内容修改为“……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附机构编制批复文件,逐级审核……”

已采纳

1.根据中央编办 工信部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做好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并对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纳第一、二条建议;依据第七条“(五)党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中文政务域名应当以“.政务”、“.政务.cn”结尾;”采纳第三条。
2.因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三定方案”也可作为网站审核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故采纳第四条建议。

 

3

市政务
信息中心

建议第三十三条改为“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原则上视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

已采纳

经与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请示,市新区管委会网站目前是以“政府门户网站”对待管理,不用单独列出,此条不作修改。

 

4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考核办、市新区管委会、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办、市公积金中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信访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供销社、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果业发展中心、铜川高新区管委会、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均无意见。

无意见

 


网络编辑:屈立荣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