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意见建议 |
采纳 |
未采纳 |
备注 |
1 |
市委 |
一、涉及新媒体管理方面无修改意见。 |
采纳第二条部分内容 |
第二条未采纳部分(第一段)是对网络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分工,结合本细则章节及内容设置,暂不做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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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编办 |
一、建议将文中“编制部门”全部修改为“机构编制部门”。 |
已采纳 |
1.根据中央编办 工信部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做好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并对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纳第一、二条建议;依据第七条“(五)党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中文政务域名应当以“.政务”、“.政务.cn”结尾;”采纳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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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政务 |
建议第三十三条改为“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原则上视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 |
已采纳 |
经与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请示,市新区管委会网站目前是以“政府门户网站”对待管理,不用单独列出,此条不作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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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考核办、市新区管委会、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办、市公积金中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信访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供销社、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果业发展中心、铜川高新区管委会、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均无意见。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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