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转型十大项目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05-08 1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转型十大项目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铜川市转型十大项目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转型十大项目推进步伐,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势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1〕4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承担转型十大项目建设任务的各区县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
  (二)承担转型十大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级部门。
  (三)承担转型十大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采取按月通报、季度考核、半年奖励的方式进行,由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专项考核组,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深入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市级部门以及各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初步提出奖励意见。
  三、考核重点
  对承担转型十大项目建设任务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业主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项目建设的形象进度、投资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依据
  依据市统计局同期公布的正式统计数据以及年初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完成情况占全年目标任务比例、占季度目标任务比例、季度投资对全市贡献率等三项指标进行综合量化打分,根据分值情况进行排序。
  五、奖励标准
  对承担转型十大项目建设任务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量化打分,位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六、奖励兑现
  (一)根据考核评定结果,每半年由市重大项目办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并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二)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表彰决定,将奖金直接转入各获奖单位账户。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编辑:许萌
信息审核:张璐瑶